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阳江市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
创新个体工商户登记理念、降低个体经营的市场准入门槛,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切实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捷高效。进一步精简填报材料,探索更简便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登记内容和登记方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切实推行“互联网+商事登记”服务,降低行政成本,为群众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做到积极稳妥。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事关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结合阳江发展实际,确定试点任务,把握试点进程,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突出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出发,按照实事求是、高效便民的思路,紧密围绕登记便利化,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创新。
三、试点任务
(一)放宽登记条件,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
1. 实行名称自主选择。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无需申请预先名称核准登记,由申请人在开业(变更)登记时一并填报。(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实施时间:2017年8月)
2. 实行经营范围自主决定。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实施时间:2017年8月)
3. 简化登记提交材料。降低提交材料要求,精简填报事项,删减重复填报内容,制定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文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本人近期照片,申请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下一步将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改由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直接由身份证读取器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方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实施时间:2017年8月)
(二)简化登记流程,创新登记方式。
1. 实行“放权放到底、一人全办结”制度。全面下放审批权限,实行个体工商户“当场受理、本人核准、当即发照”全程一人办结制的登记模式,优化登记程序,缩短登记时间,让申请人跑一趟可办结业务,最大程度降低创业成本。(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实施时间:2017年5月)
2. 试行口头申报办理。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口头申报办理制度。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当场进行口述,登记人员录入并审核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登记信息后,打印出开业(变更)登记申请和审核所需的全部表单,由申请人对申请表单进行核对,签字确认后,登记人员当场核准,当场发照。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申请人须在现场签署《双告知承诺书》;受他人委托办理的,代理人还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实施时间:2017年8月)
3. 实行网上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积极推广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新模式,推进“网上窗口”与实体窗口同步发展,延伸窗口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工商登记业务的全过程。同时充分发挥银行系统密集、便捷的服务网络的优势,通过银政通服务系统,推行银行网点免费提供代办工商登记以及合作发行具有金融服务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申请人可在合作银行机构网点,由银行工作人员代为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业务,工商部门核准通过后,银行机构网点可通过银证通服务系统直接为申请人制作具有金融服务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无需前往工商部门申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实施时间:2017年8月)
(三)改革管理制度,减少登记限制。
1. 积极探索符合互联网网店经营特点的登记条件和登记方式,鼓励网店经营者申请登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实施时间:2017年8月)
2. 在阳江市范围内,允许个体工商户跨登记辖区迁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实施时间:2017年8月)
3. 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的条件及路径,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动办理注销登记后,允许变更后的经营者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实施时间:2017年8月)
4. 针对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开展的季节性、流动性个体经营行为,可颁发经营期限不超6个月的临时性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实施时间:2017年8月)
(四)完善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方式,建立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渠道。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移动终端登记平台建设,设置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微信公众号(即微信注册),申请人只需通过公众号如实填报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者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材料,经过后台审核通过后发送确认短信给申请人,申请人就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场所证明材料去工商窗口领取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实施时间:2017年10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把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确保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配套制度。编制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相关配套表格文书以及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办事指南等材料,建立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内部工作流程及系统操作流程,保障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级工商部门要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队伍。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引导窗口工作人员深入理解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有关改革具体规定、材料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登记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舆情引导,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做好改革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跟踪监测。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针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对事中事后监管的影响开展跟踪监测,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流程,探索与放宽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和方法,实现“放管服”有机融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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