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尽快制定落实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发展改革、水务、财政、农业、海洋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二、各地、各部门要于每月1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具体任务分工及进展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并于每年6月5日前和11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各地、各部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联系人:李海,电话:0662-3367698)。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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