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建立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切实把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制定并公布市、县食品安全年度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各级食安委、食安办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委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各地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发挥各级食安办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督查考评、应急管理的职责,定期通报信息,研究解决本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两年签订一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
2.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根据市、县两级事权划分,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监管人员职责,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列出责任清单。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和风险分类管理要求。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 开展考核评价。根据粤府办〔2016〕10号文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对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市政府每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优秀、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2. 落实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和其他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从严管理,通过实施食品安全飞行检查、交叉执法检查等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消除监管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级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评议、考核记录。通过实施食品安全飞行检查、交叉执法检查等措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情况调查,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 加强机构建设。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市、县以及各监管部门职责,强化层级监督,完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县、镇(街道)一级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镇街派出机构建设,加大投入,建立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探索建立镇(街道)工作人员志愿兼任协管员制度,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督力量,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协作联动机制,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2. 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应急联动、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制定全市统一的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等工作规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案件查处工作做到发现线索到位、立案到位、案件调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二是合理划分监管事权关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权责清单”“负面清单”,深化食品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动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三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会商、研判、评估安全风险信息,及时发布风险,及时开展风险防控;认真执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各项规定,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区域协作,推动建立健全案件协查联动、信息沟通、联络员协调等交流合作机制,加强食品监管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加强稽查联防协作,推进联合打假,构建区域打假协作网络,营造规范有序的区域食品市场环境。
3. 强化社会共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继续做好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行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部门要推动食品安全科普教育纳入学校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倡导行业自律,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
(四)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 实施全过程监管。
(1)食品生产环节。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和完善飞行检查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顿和引导规范。
(2)食品经营环节。规范食品送货查证验货和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流通环节大米、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豆制品、酒类等大宗消费品种的抽检力度,着力加强食品添加剂、散装酒经营监管;鼓励餐饮企业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现代化中央厨房加工;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倡导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推广大型餐饮、城区学校食堂、示范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加强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监管,制定监管工作流程。
(3)强化食品摊贩规范管理。依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各县(市、区)要切实推动辖区镇街落实划定区域供食品摊贩经营,严格实施登记管理,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摊贩的巡查和抽查,严厉查处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
2. 加强源头治理。探索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凭证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场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对畜禽违禁药物进行自检,全面落实病死畜、病害肉无害化处理。
3. 开展专项整治。紧紧围绕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推进集中治理整顿工作机制化、常态化。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蔬菜、水产品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巩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成果,严厉打击在限制区内非法养殖、销售、屠宰活禽行为。
4. 打击违法犯罪。围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健全信用档案与市场监管、打击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此外,要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相关诉求。
(五)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 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进一步整合完善全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以市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县级区域检验检测室为骨干,各县(市、区)快检室和检验检测车为基础。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合理分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的覆盖率。要根据各地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情况,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覆盖食品各供应渠道和类别,达到品种全覆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对抽检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的处置率达到100%;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要责令其查找原因并限期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 加大保障力度。市、县两级政府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到位;保障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必要的执法基本装备落实到位。要研究建立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资金投入与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相适应、稳定合理的经费增长机制,保证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
3. 提高事故处置能力。完善食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平台,完善指挥决策、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等各类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促进部门间、系统间的良好沟通与衔接配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投入;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本方案制定的任务逐一落实,责任到人。要制定严谨的工作计划,逐项推进。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级食安委、食安办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将推进落实工作任务与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的有关要求相结合,与推进落实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相结合。各县(市、区)要着力夯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各地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工作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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