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的部署,市政府大力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
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教育局等29个市直部门的有关职能事项作出调整,现予公布实施(详见附件)。
此次调整共涉及各类职能事项486项,其中市教育局3项,市民族宗教局19项,市监察局4项,市民政局8项,市司法局3项,市财政局7项,市水务局152项,市农业局147项,市林业局61项,市卫生计生局28项,市旅游外侨局3项,市工商局14项,市安全监管局15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4项,市统计局1项,市公路局1项,市地震局16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要狠抓落实,一律不得再行实施,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并加强对县(市、区)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好;对实行重心下移到县(市、区)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市直各有关部门不再直接实施,要将职能重心转向加强对县(市、区)属地执法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并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有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
市直其他部门的职能调整目录,市政府将陆续公布实施。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阳江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目录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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