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府办〔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七年一月九日
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工作方案
根据《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的通知》(粤府〔2006〕35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实施方案》(粤环函〔2006〕909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过去二十多年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区域整体生态功能较为脆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仍较突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当前的环境状况与追赶全省发展步伐,实现与全省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差距,通过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走出一条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当前我市经济迅猛发展,环境问题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从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高度,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促使我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住上宽敞的房屋,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规划目标
规划总目标: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进步、生态环境优美、人民安居乐业的绿色阳江。
近期目标(2006-2010年):总体布局,重点建设。构筑生态安全体系,实施治污保洁工程,推行清洁生产,初步形成循环经济框架,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力争不欠新账、多还旧账。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远期目标(2011-2020年):全面建设,维护提高。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形成生态安全格局,建立循环经济社会体系,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社会发展已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建设。达到生态市建设要求。
三、任务分解及分工
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职能,本《实施方案》对《规划纲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规划纲要》实施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完成《规划纲要》所确定目标、任务、要求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综合决策和区域协调机制,建立部门间环境与发展协商制度,协调解决区域、流域之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完善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管。
(二)精心组织,制定方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根据《实施方案》附件所确定的任务分解及要求,结合当地和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并认真组织实施,使规划实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统一协调,部门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和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到与发展生产力同等重要的位置。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和支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狠抓目标和任务的分解落实,在规划实施、组织建设、投资、政策引导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建立起“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将规划的有关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其负责人,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实事求是、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五)加强检查,实施督办。
把实施规划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重担,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规划纲要》中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各级政府落实方案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通过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工作进程,揭露和鞭挞环境违法行为,尤其对情节严重的企业绝不姑息,除依法作出处理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和管理环境。从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强对企业及环境监察人员的监督。要积极组织社会监督员参加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并及时向他们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有关信息资料,注重听取、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五、重大工程项目
2010年底前,投资11亿元,优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及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电厂脱硫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环境预警应急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根据职能分工和《实施方案》附件确定的任务分解及要求,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附件: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任务分解及要求
2.市直有关部门任务分解及要求
附件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任务分解及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粤环〔2006〕49号)的要求,2007年6月底前编制或修编完成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和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规划纲要》的要求。各县(市)的任务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阳春市
1、生态保护
划定占辖区27.1%,面积为11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严格控制区,禁止开发;划定13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为有限开发区,占辖区土地面积的32.1%。加强漠阳江流域河谷平原-丘陵生态农业生态亚区建设,构建连州-阳江起微山余脉区、鹅凰嶂区区域性生态控制区。按《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2 、水环境保护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年底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严格保护大河水库、江河水库、上水水库、北河水库、仙家洞水库、岗美(哈山)水库、岗美(那马)水库、合水水库等水源涵养区。整治漠阳江(阳春段)。
3、大气环境保护
2007年底前,关闭所有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大力整治水泥企业粉尘污染。严格执行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 
加快垃圾填埋场的改造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0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的管理,到2010年底前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二、阳东县
1、生态保护
划定占辖区21.9%,面积为450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严格控制区,禁止开发;划定5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为有限开发区,占辖区土地面积的24.4%。加强阳江河谷平原丘陵生态农业与城市经济生态功能区的建设,构建阳江紫罗山区区域性生态控制区。按《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2 、水环境保护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年底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严格保护东湖水库等水源涵养区。
3、大气环境保护
大力整治建材企业粉尘污染,严格执行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0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的管理,到2010年底前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三、阳西县
1、生态保护
划定占辖区22.0%,面积为280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严格控制区,禁止开发;划定3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为有限开发区,占辖区土地面积的23.6%。加强阳江河谷平原丘陵生态农业与城市经济生态功能区的建设。按《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2 、水环境保护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年底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严格保护陂底水库、新湖水库、长角水库等水源涵养区。
3、大气环境保护
落实新建阳西燃煤发电厂配套的烟气脱硫装置安装工作。严格执行市下达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 
加快垃圾填埋场的改造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0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的管理,到2010年底前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附件2 
市直有关部门任务分解及要求
1、市委组织部:负责制订相关政策,建立把环境保护纳入考核内容的政绩考核机制。
2、市委宣传部:配合《规划纲要》的实施,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加强舆论监督和动态宣传的力度;指导协调各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及环境政策、法规的宣传,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规划纲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实施方案》的有关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纳入年度计划和市重点项目计划逐步推进;在重大项目审批或核准上,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会同市市政局、环保局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组织制定工业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产业政策,编制主要工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能源发展规划推广清洁能源,结合交通发展规划发展绿色交通;督促落实电厂脱硫工程。
4、市经贸局:制定鼓励环境保护的政策,加大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的力度,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强化源头控制管理;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和环保产业;发展循环经济,资源化利用电子废物;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建立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中心。负责城镇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完善节水政策和技术规范,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推广节水型设备和器具。
5、市公安局:严格车辆管理,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路检工作,加强对在用机动车超标排放的管理。有效加强禁鸣路段管理,逐步减少城市机动车噪声扰民。
6、市财政局: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研究促进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生态保护保证金、资源有偿使用、资源开发补偿等政策;根据市政府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分年度到2010年前的环境预警应急工程资金,促进环境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7、市人事局及市编办: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
8、市科技局:会同市环保局研究确定全市环保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环保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强化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9、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必须与《规划纲要》相协调;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规划纲要》中严格控制区内禁止开发利用的土地,应列为禁止开垦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0、市规划局: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把《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功能区和生态廊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统一实施和管理,切实加强控制、保护;加快推进区域绿地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验收各级区域绿地的规划建设工作,定期检查区域绿地的保护状况。
11、市建设局: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监督。
12、市市政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网络体系;负责城镇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和监管;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的建设进度,2010年底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加快阳江市奕垌垃圾填埋场的改造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0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加强医疗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的管理,确保阳江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中心正常运转,2010年底前医疗垃圾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13、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对于规划中禁止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用于农业开发、建设;推广生态农业,加快生态农业体系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强农药、 肥料、畜禽养殖等环保管理工作,防治农药、肥料、禽畜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实施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建设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保障农产品安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牵头组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14、市水利局:负责研究制定工业、农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工业、农业节约用水规划;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及大江、大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必须与《规划纲要》相协调;落实取水格局的调整和参与排水格局的调整,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牵头组织江河湖库水生态安全建设工程,严格保护连环水库、石河水库等水源涵养区,整治市区岗背河等河系和鸳鸯湖。
15、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加强医疗垃圾收集的管理,到2010年底前医疗垃圾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16、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费等的价格听证会并制定相关收费标准,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价格政策体系;会同财政、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生态保护保证金、资源有偿使用、资源开发补偿的价格政策或收费标准等。
17、市林业局:编制和实施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必须与《规划纲要》相协调,负责组织、指导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负责森林、野生动植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工程、平原经济区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
18、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行政管理;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的环境污染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牵头组织海洋水生态安全建设工程;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管理权。
19、市旅游局:旅游规划及开发必须与《规划纲要》相协调,科学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大力推进生态旅游。
20、市安全监管局: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1、市统计局:做好工业企业各项指标统计工作。
22、市环保局: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划定占辖区25.19%,面积为1891.47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严格控制区,禁止开发;划定2155.29平方公里的土地为有限开发区,占辖区土地面积的22.9%;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严格执行省下达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2010年底前,建设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推进河道污染整治工程、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放射性废物(源)处理处置工程等;抓好全市核安全管理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与系统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加大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完善全市环境预警应急体系;定期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协助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