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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工作的通知(阳府办〔2007〕9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07-02-26 15:04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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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并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是,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电力、电信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同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公共设施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公共设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违法犯罪的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电力、电信系统的安全运行,使国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国家经济建设、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振奋精神,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做好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的组织领导。为落实职责分工,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解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公安、经贸、工商等相关部门以及供电、电信企业负责人组成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由各有关单位安排一名专职的干部任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职责分工,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建立良好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与经贸、工商、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提高整体打击和防范水平。
  三、加强打击力度,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违法犯罪
  各地公安机关要多警种、多部门联合作战,结合辖区内案发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按照严打要求开展一系列打击行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要注意搜集、整理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的线索和情报,加大侦查和追逃力度;要紧紧盯住现行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案件,认真勘查现场,深入调查取证,及时开展查控堵截,快侦快破;办案中要注意收集、固定证据,正确区别盗窃电力、电信设施和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的构成要件,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依据准确,确保办案质量。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110的龙头作用,制定打击联防预案,并加强组织演练,一旦接到现行警情,通过110指挥路面警力和巡防队、治安队等相关力量,按照预案快速出警,设卡堵截,合力围捕现行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嫌疑人,提高打击现行犯罪的实效。
  四、加强防范工作,努力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案件的发生
  供电、电信部门要加大电力电信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落实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使公安机关在案发实时接到报警,迅速调动相关力量处警,实施精确打击。尤其是阳江供电局要积极与公安机关和防盗技术开发商联系,试验安装电力电路防盗监测系统(实时报警系统),并在试验成功、条件成熟后在案件多发部位、重点区域推广应用。同时,供电、电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护线队,加强输电电信线路巡查,强化电力电信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各地公安机关在指导、督促电力电信部门落实技防工作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治安防控体系的优势,落实警力对案件多发、重复作案等重点区域的防控,加大巡逻盘查和伏击力度,同时组织和指导巡防队、治安队加强对电力、电信设施的巡查,注意盘查和发现可疑人员。 
  五、加强源头管理,堵塞销赃渠道
  工商部门要组织清理无证照经营的经营者,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监管,提高监管频率,加强巡查,发现无证经营回收供电电信专用器材的除依法予以处理外,还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市工商局要通过企业信用系统加强对这类经营者的管理,对擅自回收供电电信器材达到一定次数的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具体操作方式由市工商局商公安、经贸、供电、电信部门制定。市经贸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落实凭证收购登记制度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并对全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作出专项规划,实行集中经营、集中管理。必要时,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对废旧物资收购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派出所要联合经贸、工商、供电、电信等部门,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经常组织开展清查行动;要从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点入手,倒查案件线索,及时立案侦查;要以侦查破案为抓手,顺线摸排赃物去向,发现、查处收购赃物站点,坚决堵塞销赃渠道,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六、加强宣传发动,全面营造浓厚的严打氛围
  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普法宣传、举报有奖以及电力电信设施重要性、典型案例等内容为题材制作成宣传横额、宣传海报、宣传单张、宣传短片等,由市宣传部门协调有关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利用村、镇、企业的宣传栏、公告板等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电力电信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政府打击行动的决心和力度,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涉电犯罪行为,敦促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
  七、建立奖励机制,调动群众参与保护电力电信设施积极性
  供电、电信部门在设立有奖举报的同时,要考虑将重点由“打”转为“防”,通过设立群防群治专项资金、给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单位或集体提供经济补助的形式,对检举、揭发和提供线索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电力电信设施的积极性,同时对侦办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案件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推进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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