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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10-09-28 10:51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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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司法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7个科(室)和政治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市级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基建投资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的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承办相关的建议提案;承担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宣传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公证、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法承担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工作、律师执业许可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员、律师执业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七)监察审计室。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

  政治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政治处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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