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移的职责。
将环境标志认证、资质认可、草拟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评比、业务咨询、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三)增加的职责。
1、权限内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
2、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
3、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统筹协调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
2、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执法。
3、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开展对大气、水体、土壤、河流、噪声、固体废物、电磁/电离辐射、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三)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及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贯彻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组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九)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广、使用环保科技成果,参与指导和推动我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的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内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本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环保系统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
(二)规划与总量控制科。
参与制订我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局属财务、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和审核政府采购工作用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核定建设项目排污总量;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国家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草拟本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环境保护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办理、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普法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的初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四)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科。
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土壤、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工作;协助开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漠阳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其它治污保洁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生态保护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工作;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出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减排规划,负责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编制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和任务,负责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六)核应急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负责市核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市核应急预案及核电厂外应急计划;建立我市核事故应急工作数据库和网络;协助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核电站周边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协助省环保厅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审核和备案;负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或初审、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负责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中辐射环境和含放射性核素的废渣处理处置专章的审查、验收及其日常监督;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参与反辐射恐怖袭击和核电事故应急工作。
四、人员编制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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