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国土资源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强化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审核区级、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察,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现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承担上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其他形式交易以及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业绩结果进行备案;承担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拟订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供应政策;拟订房地产用地计划。
(七)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监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协助上级开展地质勘查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管理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矿业权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
(九)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测绘发展规划和公共技术标准,审核财政资金测绘项目,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十)组织实施“金土工程”。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十一)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后勤管理、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宣传、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归口检查、指导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二)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编制实施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审核,审核区级、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审核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指导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验收复垦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审核用地报批涉及的规划、耕地占补平衡及年度计划指标;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三)建设用地科。
负责组织实施市辖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征收征用、划拨、出让以及变更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负责全市非农建设用地材料的审查、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四)地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出租和其他形式交易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有形土地交易机构的建设和运作;监督检查土地市场交易行为;参与市级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工作,指导县(市)级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等的制定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阳江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市辖区范围内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乡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土地确权、土地抵押、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等工作;参与非农建设用地项目材料的审核;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六)地质矿产管理科。
负责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地质遗迹保护各项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负责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和年审的初审;协助上级开展地质勘查管理;负责编制和实施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核区级矿产资源规划;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授权范围内的采矿权审批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监督管理和采矿权市场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争议和纠纷;协助查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行为。
(七)测绘管理科。
组织制定全市测绘发展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审核财政资金测绘项目;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测绘成果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定地理信息数据共享规则与公共技术标准,提供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测绘市场,负责审核测绘资质资格和地图管理。
(八)执法监察支队。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全市土地执法检查;承担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整改督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12336国土资源违法用地举报热线处理;负责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有关土地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依职权或依申诉的听证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协调处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法律事务;承担国土资源重要问题的政策性调研任务;协助司法部门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协调本局依法行政工作。
(九)财务科。
组织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审计科。
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科(与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人事、劳资、保险、培训、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工、青、妇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党委有关日常党务工作;承担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执法监察支队的专项编制另行核定)。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支队长1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副支队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五、其他事项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设立江城分局、海陵岛分局、高新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行政单位,其“三定”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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