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阳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阳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阳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阳江市体育局、阳江市版权局牌子,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阳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阳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体育局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加强文化、体育的协调发展,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工作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行业的管理;协调指导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等产业发展。
(三)承担对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活动以及从事文化体育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机构的监管责任;承担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承担对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市场、发行市场以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
(四)承担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维护、承传和利用职责。
(五)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监督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六)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依法承担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等行政执法工作。
(七)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各协会开展研讨活动,充分发挥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组织开展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草拟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政策文件;负责文电、会务、综合、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督办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综治维稳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管理窗口工作。
(二)产业与政策法规科。
拟订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和公共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配合推动重大文化体育产业项目建设;负责引导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产业社会投资,做好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负责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属文化体育场馆的经营、使用及维护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产业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等依法行政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
拟订文化艺术、青少儿文化及各级文化馆(站)、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评奖、研究和文艺演出;指导文化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业余艺术教育及业余文艺创作和培训;指导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和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镇村文化等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和监督民办文化艺术机构发展;依法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的对外交流活动;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承传、开发和利用工作。
(四)文体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行业监管标准;承担文化体育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的审批审核工作;指导、扶持文化体育市场行业协会工作。
(五)文物科。
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维修、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展览、征集等工作;指导监督历史人文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直属和社会办博物馆的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六)群众体育科。
贯彻执行群众体育工作的法规、政策;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和健身气功活动;指导监督体育协会管理工作。
(七)竞技体育科。
拟订竞技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布局、业余训练、学校体育及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青少年竞赛工作;承办市级以上重大体育竞赛和反兴奋剂、体育科教工作。
(八)广播电影电视科。
承担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管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传输和安全输出;对广播影视制作单位、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电影放映以及广播电视台(站)、小功率差转台的功率和频道等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分级规划、建设、保护工作和推进“三网融合”工程;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指导、监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九)新闻出版科(版权科)。
承担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组织对出版的各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指导、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对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鉴定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承担对新闻出版、版权经营项目及活动的审批、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版权等行业协会机构。
(十)创联室。
开展文学创作活动,负责编辑出版《阳江文艺》杂志等文艺刊物,培养作者,扶植人才。负责对全省各文艺家协会,兄弟市文联的联络工作,联系全市各协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各艺术门类的研讨、展览、评奖等活动,协调所属协会的关系和协会内外文艺家的关系,反映文艺工作者的呼声,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文艺工作者的思想工作,组织表彰和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事业编制另行核定)。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设文联主席或专职副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直属机构
阳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承担文化市场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的、跨区的执法活动;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阳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配大队长1名(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副大队长2名。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设派出机构1个:江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队。江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队配分队长1名(可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副分队长1名。
五、其他事项
用于综合行政执法的编制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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