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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29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10-06-17 09:23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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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七日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市卫生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六)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本市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型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措施,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指导和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以及其他党群工作。

  (二)综合计划与政策法规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贯彻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措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统计管理、数据发布和法制宣传工作;承办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等法制工作。

  (三)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和就业资(基)金;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组织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设立初审和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解困和稳定的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培训教育科。

  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承担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组织承担技工学校办学资格初审、申报和指导管理工作;拟订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农村劳动力等培训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协调智力引进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

  (十)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分配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办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市属和中央、省驻阳江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措施、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一)养老失业保险科。 

  统筹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正常退休和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拟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

  (十二)医疗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承担市直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并依法实施。   

  (十三)农村社会保障科。

  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待遇的核发工作。

  (十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监控新农合资金的运作;对全市农村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制订有关政策、补偿方案和各项管理规定,并协调、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政策的制定、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

  (十五)公务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相关工作;办理市直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励、调任、转任、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指导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十六)劳动监察科。

  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承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十七)合同制职员管理科。

  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的聘用、解聘、辞聘、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5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另设1名副局长兼任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不占领导职数;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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