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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27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10-06-13 09:30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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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日

  

  

  

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药具发放和管理的职责交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三)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检查落实。

  (二)开展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和建议,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和评估;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四)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促进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落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评估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孕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发放。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九)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对省、市下拨各县(市、区)各项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十)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定本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二)政策法规科(阳江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核或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本级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生育服务证管理工作;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统计信息和考核科(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计划,开展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的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推进责任制考核改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监督、检查、评估县(市、区)、镇(街道)和市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四)宣传教育科。

  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婚育新风,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指导全市婚育学校等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五)科学技术服务科。

  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计划;制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指导和监督基层做好孕情监控、优生检测、“三查一服务”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检查《常用计划生育技术节育手术常规》的落实;负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专科医院)和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的业务规范化管理。

  (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市直单位服务管理科)。

  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合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阳江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计划生育审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负责对各县(市、区)、镇(街道)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市直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兼职职责。

  (七)群众工作科(阳江市计划生育协会)。

  研究、提出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政策和措施的建议,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利益导向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负责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做好国家、省“三结合”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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