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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阳江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26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10-06-13 09:24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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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日

 

 

  阳江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市统计局,正处级,为市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加强对全市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地区生产总值的下算一级和下管一级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农村住户、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并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建立现代产业和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各地、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建立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协调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抓好涉密防范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公开、档案、信息、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纪检、监察、党建、信访、保密、老干、党群等工作;负责指导统计学会相关工作。

  (二)综合信息科。

  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综合统计,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全市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整理、编辑、出版发行统计资料,组织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分析;承担重要统计或社会经济分析研究课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开展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对全市及各县(市、区)的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数据进行评估、确认;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和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进行相关评估、分析、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三)工交投资统计科(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能源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的统计调查数据,并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检查、评估,开展相关统计分析;综合整理和提供邮政行业、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地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农村与贸易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外经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五)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市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开展相关统计分析;组织协调实施各项相关大型普查工作。

  (六)法制科。

  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改革、工作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违规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年报;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和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现代产业体系统计数据,进行相关评估、分析、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总统计师1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

  市统计局的人、财、物独立运作,工作直接对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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