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日
阳江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商务局,加挂阳江市投资促进局、阳江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原阳江港口岸办公室、原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原市经济贸易局除指导工业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编制商贸流通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划入市知识产权局。
3、将有关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外包业务的职责。
2、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建设的发展战略,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负责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物流产业发展;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组织国内展销、经济协作、市场开拓等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商贸流通业行业管理、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规范市场行为、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市场监测、分析、调控工作。
(六)负责酒类、肉类、调味品等主要生活用品的流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煤炭等重要物资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生猪屠宰、民用爆破物品等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茧丝绸生产流通协调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七)负责商贸流通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参与商贸流通业固定投资项目审核、呈批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流通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商贸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八)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关税配额计划;依法审核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根据授权办理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事项;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
(九)负责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和两用物项审核上报工作;组织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办理进口机电产品授权许可证事项和相关审核工作。
(十)负责组织赴境外参加各种外经贸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组织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和管理方式;负责组织实施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核准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依法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三)参与制定促进外来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十四)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下同)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制订本市口岸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上报;负责口岸的综合管理、协调;参与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申请口岸建设和维护资金,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十六)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参与产业损害调查。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阳江市商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综合、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督办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办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审核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综合编报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综合商务运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工作的财税、金融、价格、外汇、保险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和内审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经济协作科)。
负责编制本市商品流通重点设施以及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和商业体系建设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负责茧丝绸生产流通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测、分析、调控和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工作;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国内展销、经济协作、市场开拓等经贸活动;负责商贸流通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
(四)贸易管理科(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煤炭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民用爆破物品流通实施行政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审核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负责实施重要物资(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根据授权办理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事项;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
(五)市场秩序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负责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和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六)对外贸易发展科(市公平贸易局)。
负责制订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牵头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负责促进进出口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实施;负责组织参加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以及国(境)外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贸易纠纷;协调指导对台贸易。
(七)对外技术和服务贸易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执行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政策和措施;负责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品牌带动战略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和两用物项审核工作;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办理进口机电产品授权许可证事项和相关审核工作。
(八)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管理工作;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工作。
(九)投资促进科。
负责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参与制定促进外来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拟订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外招商;负责投资促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与境外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的经济合作交流;负责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指导各类开发区有关工作,上报有关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十)外资管理科。
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十一)加工贸易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核准市管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编报和监督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计划;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二)口岸管理科。
负责制订本市口岸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口岸查验单位协调管理,推进“大通关”建设;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口岸的验收工作;参与口岸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申请口岸建设和维护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拟定计划和监督使用;牵头组织共建文明口岸等活动。
(十三)口岸现场工作科(阳江港口岸办公室)。
负责口岸现场协调工作;参与口岸现场查验、监管网络和信息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负责阳江市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大通关“一站式”服务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口岸各部门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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