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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阳府办〔2005〕34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05-02-19 15:32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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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社会保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扩大覆盖、强化征缴、规范支出、改善服务”的方针,不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推进社会保险市级统筹,使社会保险事业获得了新的发展,基金统筹能力明显提高。至200411月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21.4万人,失业保险16.1万人,医疗保险11.6万人,工伤保险10.7万人,生育保险5.1万人。社会保险已基本覆盖到所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社保基金收入稳步增长,基金累计结存额达5.1亿元,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基本平衡,确保全市3.3万名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保障了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但是,我市社会保险工作与全省各地级市及省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问题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县(市、区)政府不够重视,导致覆盖面窄,参保率低;企业瞒报、漏报、欠费问题日显突出;国企因停产、改制、破产造成参保人员流失较多,基金支付面临较大的压力。为不断推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扭转当前工作的被动局面,并争取在近期有新的突破,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

针对人们社保意识比较淡薄,企业和职工对参保认识不足的实际,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墙报、标语、广告等手段对社会保险的意义、目的及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不断增强企业和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及参保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的组织领导,把社会保险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程和工作政绩考核指标,定期制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计划、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部门的利益关系,监督检查扩面征缴有关工作,做到“认识、领导、工作”三到位。

二、科学划分部门职责,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机制

通过几年来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地税征缴社保费工作的实施,科学划分我市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对于明确责、权、利和防止工作扯皮、业务交叉和不协调是十分必要的。要按照“效率优先、合理分工、适当分权”的原则,理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实施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个人账户的记录和管理、办理企业参保的登记、申报、待遇的审查和发放、社会保险预算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社会保险预算审查;税务部门负责受理核定参保人员征收计划的制定、社保费的全责征收、欠费的追缴;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注册单位名单,协助审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情况。通过明确职责,各司其职,既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征管机构健全、征收网络覆盖面广、管理手段强硬的优势,又可发挥财政部门对基金的监管作用及工商部门的督办力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结算、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发放等工作,从而建立统一管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提高服务水平而努力。

三、抓住重点、通力合作,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目前,全市参保人员与享受退休待遇人员的负担比为71,基金支付压力很大。只有不断增加参保人数,提高社保费的收费水平,缩小负担比例是当前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据统计,全市私营、个体企业发展较快,从业人员的迅速增加,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的四分之三,但私营个体企业参保率极低,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把这部分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并把它作为提高扩面征缴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当前,要从如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强化社保登记工作。社保登记工作是参保单位的法定义务,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了防止出现纳税人有经营而没有缴交社保费的漏管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地方税务部门提供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资料、数据。社保登记和税务登记部门要及时反馈信息,互通情报,避免漏管户的出现。

二是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合作,各司其职。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象就是任务”的要求,市及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为全面落实扩面征缴工作创造条件。首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保局、工商局关于强化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粤府办〔199993号)文件的规定,督促新注册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将从业人员的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在办理变更登记、年检时予以支持配合。其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按有关规定罚款;再次,用人单位逾期未将全部从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或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最后,要强化征收管理,积极推行社保费“随税同管”。各级地方税务局应根据“税收属地征管”的要求,本着“以管促收,向管理要效率”的宗旨,充分发挥税收征管的优势,采取社保费与税收实行“捆绑式”的征管模式,实行“随税同管”。

三是积极清理欠费和违规使用的社保基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清理旧欠社保费的力度和清理回收违规使用的社保基金,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应采取有力的措施,清理旧欠社保费和违规使用社保基金工作。要制定计划,并按规定的程序向欠费单位分别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和《限期改正指令书》,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市)以上的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对违规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要按照省政府(粤府〔200117号)文件的规定,抓紧清理回收,必要时要利用法律手段强制回收。

四、加大社保稽查力度,实现以查促收

为了能清理欠费、摸清业户的参保情况,为社保扩面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也为今后全责征缴作准备,各单位要将社保费检查工作列入制度化管理,开展社保费“随税同查”,并把社保费的征缴情况列入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检查和税务稽查(检查)范围,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借助每年劳动保障年检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缴费单位与缴纳社保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据此检查缴费单位的社保费应缴、实缴等情况。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必须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缴费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的检(稽)查工作。

五、加快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是社保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的、网络化的、现代化的社保信息系统是劳动保障部和省政府的要求,随着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大对社保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制定并推行全市范围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全过程的计算机处理,实现全市联网,迅速改变手工操作的状况,理顺社保信息建设管理体制,完善与地税、定点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的联网,建立科学的业务管理流程和监督制约机制,使各项社会保险的业务操作更加规范、高效、有章可循,确保社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社保管理水平。

六、切实解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问题

19987月以后,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来源改由地方财政拨款解决。国务院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以后,社保经办机构的经费不能低于原来的水平。但是,由于我市财政资金偏紧,难以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造成市和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经费相当紧张,影响了社保业务的发展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社保经费,逐步增加对社保经办经机构的投入,切实解决社保经办机构的实际问题,保证社保业务的正常运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阳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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