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届8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55号)精神,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创新机制、强化安全管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工作目标更明确,责任意识更强化,措施手段更过硬,依法监管更严格,工作效果更显著”,确保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政绩观,把抓安全与抓生产抓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研究制订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严格不下去、硬不起来的问题。各地、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切实按照市的安全事故指标控制要求以及所签订的责任书要求,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并加强动态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制度。
2、明确职责,依法监管。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约束监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许可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日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彻底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报送、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办理结案,抓好事故责任人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对事故结案情况、责任人处理落实以及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等要定期汇报。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地要结合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抓紧制订各地《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并纳入地方、行业“十一五”规划,做到有指标、有项目、有资金、有措施、有支撑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要做到有计划部署、有职责分工、有执行落实、有检查督促。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要坚决执行、密切跟踪、限时汇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4、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抓紧落实省编委《关于加强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意见》(粤机编〔2005〕4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案》(粤机编〔2005〕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全市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步伐,今年内要完成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单独设置的各项工作和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组建工作,确保人员经费到位。要积极推动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切实解决安全监管重心下移的问题。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完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报备制度,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狠抓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认真吸取梅州兴宁“8•7”矿难教训,把防范重特大事故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各级政府、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点目标,作为考核各级干部的最重要的依据之一,作为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力争2006年全市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行隐患整改指令书跟踪落实制度。
1、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继续以“五整顿、三加强”为主线,按照“抓山区,防特大;抓大户,保下降;抓上升,压势头”的工作思路,抓住交通管理、交通设施、交通意识和事故处理四个环节,巩固“治超”成果,全力遏制特大事故多发势头,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总量。
2、水上安全整治。要认真落实“四不签证”、“跟帮作业”和“救援预案”制度,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大力整治渔船、自用船等船舶非法载客和违规装载行为,严肃查处重特大安全隐患。要以“七个有”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健全县(市、区)、镇、村三级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网络,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品安全整治。要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为重点,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尤其是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甲类火灾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有高温高压或强烈化学反应和容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的五类危化品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要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单位,以及今年3月31日之前未能获得经营许可、6月30日之前没有获得生产许可的单位,要依法关闭。要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和配送制度,严格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资质审核,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4、消防安全整治。要重点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工厂,“三小”场所,出租屋,水上住家船,农村民宅,外来民工群居点,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监管,清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简易工棚、简易厂房、垃圾收购点、“垃圾村”。要加快政府挂牌督办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
5、工矿商贸企业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坚决淘汰证照不齐全、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配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资源源头管理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制定和实施深化整治方案。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获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要依法关闭。要加强对各种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管,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事故隐患整治措施,确保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和防雷设施的安全监管,规范配置使用,防范事故发生。
6、学校幼儿园安全整治。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接送车、食堂、消防及危房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抓紧采取措施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好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针对学校周边乱停车、乱设摊、乱堆物等违规现象,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专项整治。
7、电力设施安全整治。要抓好往年排查出来但未得到整治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继续排查由于违章建筑、违章开挖、爆破、取土、打桩、钻探、种植高杆植物等影响、危害线路运行形成的隐患,“三线”挂搭形成的安全隐患,在供配电设施上私拉乱接临时电源形成的安全隐患,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形成的安全隐患,并抓紧整改。
8、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专项整治,强化对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起重及提升设备、施工机具的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五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要强化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要督导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安全管理、员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制度,坚持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要督导企业按《安全生产法》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加强现场监管,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活动,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一步推广佛山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通过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和商业保险细则,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动建立企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差别费率制度,逐步形成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切实提高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企业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中。
(二)查找问题阶段(5月1日至6月2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查找在政府监管、工作落实和企业管理等层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深入分析,查缺补漏,举一反三。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网站等形式,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务使管理漏洞不遗漏、事故隐患不遗忘、事故苗头不放过、责任追究不手软,切实做到问题找得准、原因分析透,坚决杜绝走过场的现象。
(三)落实整改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针对政府和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和措施;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各种手段,集中力量抓好整改落实,尤其是要抓好后续管理办法的落实,并建立整改档案。同时,市安委办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至12月15日)
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引导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同时紧紧抓住安全生产立法和执法这一重点,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始终放在企业,放在基础管理工作上,并通过总结经验,及时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管理创新和推广,推进并巩固“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观念,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安全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
(二)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和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狠抓管理和工作落实,确保不出漏洞,不留死角。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持“从严治标,着力治本”的方针,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不整改不过关、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不过关、整治目标不实现不过关。
(三)搞好宣传,加强引导
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培养“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要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营造时时想安全、事事为安全、处处保安全的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的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 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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