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圆满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征集进驻西藏义务兵(包括城镇士兵和非城镇士兵,下同)的任务,鼓励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进藏,安心服役,扎根祖国最需要的地方,为保卫和建设西藏做出贡献,市政府决定,对今年进藏服兵役的义务兵家属及义务兵退伍后的安置给予优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到西藏服兵役
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宣传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神圣职责,宣传好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抓好典型宣传,及时宣传和表彰应征青年积极报名到西藏当兵的好人好事,鼓励广大适龄青年到西藏去,到最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做好到西藏服兵役义务兵家属的优抚和进藏退伍义务兵退伍后的安置工作
西藏地处高原,生活条件相对艰苦,全市进藏义务兵都应该享受优待金,具体标准是进藏义务兵的优待金应按照当地其他入伍青年优待金2倍发给。进藏义务兵退役后,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已不再实行指令性安置,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我市今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阳府〔2003〕49号)要求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其发放标准再增加1倍。正常退役的复员士官按在到西藏服兵役义务兵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服役多1年,其补助标准再增加2000元。
到西藏服兵役义务兵在服兵役期内凡本人要求提前退伍或者有严重错误被部队作除名、中途退伍处理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规定待遇。
三、严格把关,保证新征的到西藏服兵役义务兵的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西藏地理位置特殊、条件艰苦的特点,认真按照高原条件兵的标准进行征集,严格新兵的政治审查和身体检查,确保每一个进西藏新兵政治可靠、思想纯洁、身体健壮,为驻藏部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四、密切配合,抓好到西藏服兵役义务兵的优抚安置落实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保障进藏士兵的合法权益,在发放入伍通知书时,要将进藏兵优惠政策以书面形式发给新兵家长;优待金每年要按时足额发放;公安、民政、劳动、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进藏兵优惠政策落实办法,切实保证进藏兵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关心进藏兵的家庭生活,积极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凡到西藏服兵役义务兵的家庭,如遇灾害或有实际困难确实需要救济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优先安排救济,解除到西藏服兵役义务兵的后顾之忧,使之安心服役,戍边保国。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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