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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阳江市第三届运动会的通知(阳府办〔2007〕37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07-06-24 11:37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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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阳江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了促进我市业余训练工作的开展,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检阅业余训练成果,推动体育事业上新台阶,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07年10月26日至11月16日举办阳江市第三届运动会。现将《阳江市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体育局反映。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阳江市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阳江市体育局
  二、竞赛日期、地点
  比赛时间:2007年10月26日—11月16日,开幕式时间:10月26日在市体育馆举行。
  各项目竞赛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竞赛项目
  成年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共4项。
  少年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柔道、摔跤、拳击、举重、帆板、跆拳道共12项(田径、游泳两项目各代表团必须参加)。
  四、参加单位
  1、各县(市、区):江城、阳春、阳东、阳西、海陵、岗侨。
  2、市直各单位(参加成年组比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少年组
  1、运动员资格须符合《阳江市第三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处理办法》有关规定。
  2、运动员必须是阳江市正式户籍的公民。
  3、符合第三届市运会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4、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成年组
  1、运动员必须于2007年6月30日前调入本单位在编的干部、职工。
  2、县(市、区)体育代表团组队优先选拔本区域运动员;在县(市、区)组队后,市直单位可在本系统选拔所属运动员。
  3、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六、参加办法
  (一)本届市运会设成年组和少年组比赛。各项目各组别参赛人数和年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报团长1人,副团长3人,工作人员3—5人,组织队伍参加开、闭幕式活动。
  (三)参加少年组田径、游泳、篮球、柔道、摔跤五个项目比赛的县(市、区)代表队,在2005年、2006年必须参加过一次市年度五项少年锦标赛,方可报名参加比赛(海陵区、岗侨区除外)。
  (四)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市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户口所在地参加比赛,单项不占原单位限定名额。
  (五)少年组运动员必须于2007年9月30日前进行注册(办法另行通知)。注册时检查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籍复印件、交彩色大1寸近照2张。手续办妥后,发注册证。 
  (六)参加第三届运动会的少年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注册卡(省、市级)方可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规则。
  (二)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如单项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三)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兼报。
  (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调派。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成年组:
  1、各集体项目和单项均奖励前八名。
  2、成年组不设代表团奖牌和总分名次奖。
  少年组:设代表团奖牌奖、代表团总分奖(含省专业队运动员和各县(市、区)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所获成绩奖励牌、奖励分)。
  1、代表团奖牌奖:按获奖牌数公布各代表团名次,奖励前四名。具体办法是: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相同,名次并列。
  代表团少年组奖牌包括:
  (1)市运会中所获的奖牌。
  (2)在2004年奥运会、2005年全运会、2006年亚运会、2006年省运会上所获的奖励奖牌。
  (3)因参加重大国内外大赛而不能参加市运会的报名运动员所获的奖励奖牌。
  (4)2005、2006年市少年锦标赛中五个项目最好成绩所获的奖励奖牌。
  (5)本届市运会不举行比赛的第十届全运会项目(指大项),各县(市、区)在本市运会周期内(2004—2007年)输送到这些项目省优秀运动队已被正式吸收运动员的奖励金牌(以省人事厅批准的名单为准)。
  2、代表团总分奖:按总分公布代表团名次,奖励前四名。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代表团少年组总分奖包括:
  (1)在运动会中12个比赛项目的总得分。
  (2)在2004年奥运会、2005年全运会、2006亚运会、2006年省运会上所获的奖励分数。
  (3)因参加重大国内国外大赛而不能参加市运会的报名运动员所获的奖励分数。
  (4)2005、2006年市少年锦标赛中五个项目所获的奖励分数。
  (5)本届市运会不举行比赛的第十届全运会项目(指大项),各县(市、区)在本市运会周期内(2004—2007年)输送到这些项目省优秀运动队已被正式吸收运动员的奖励分数。
  (二)各项目计牌计分办法:
  1、少年组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获得篮球、排球前六名,按39、33、30、27、24、21计分;羽毛球、乒乓球团体前六名,按单项计分。篮球、排球前三名分别按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计算;羽毛球、乒乓球团体前三名,按金、银、铜各1枚计算。
  2、获各项目前三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各项目名次者,分别颁发奖状。
  3、如单项名次并列时,将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的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值。如果第八名并列,按5分进行统计。
  (三)运动员在参加2004年奥运会、2005年全运会、2006亚运会、2006年省运会,按以下办法统计分别计入代表团少年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
  1、凡代表国家参加2004年奥运会每人计金牌5枚、65分;代表国家参加2006年亚运会每人计金牌2枚、26分;代表广东参加2005年全运会计金牌1枚,13分。
  2、运动员在奥运会获前八名者,分别按65、39、30、27、24、21、18、15计分;获前三名者,分别计金牌5、3、2枚。在全运会和亚运会上获前八名者,分别按26、22、20、18、16、14、12、10计分,获前三名者,分别计金牌3、2、1枚;在省运会获前八名者,分别按26、22、20、18、16、14、12、10计分;获前三名者,分别计金、银、铜牌各2枚 。
  两人以上项目:每人按单人项目分数和奖牌的50%计算。
  (四)因代表国家参加重大国内外大赛而不能参加市运会比赛的报名运动员,每人计金牌1枚、13分(经市体育局认可)。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每人按单人项目奖牌的50%计算。
  (五)本届市运会不举行比赛的第十届全运会项目(指大项),各县(市、区)在本市运会周期内(2004—2007年)输送到这些项目省优秀运动队已被正式运动员(以省人事厅批准的名单为准),每人计1枚金牌,13分。
  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阳江市第三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根据各项目竞赛日期,采取集中和分散的方式进行,报名日期和办法另行通知。
  (二)报到:各项目运动队报到日期,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各项目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团旗一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二、服装
  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有一套统一颜色的服装参加开、闭幕式。比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及规则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阳江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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