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日
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加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农业局、原市林业局、原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和林业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畜牧业(以下简称农业)、林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和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和林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和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林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和林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和林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和林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和林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林产品流通和农林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林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林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和林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林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和林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
(七)负责动植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负责农机科研项目的论证、开发;指导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承担农业和林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和林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一)制定农业和林业科技、农林科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和林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国有林场和农业、林业、畜牧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业和林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和林业科技成果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林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和林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林业和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规划、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依法审批(审核)林木采伐,监督检查林木凭证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和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配合环保部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管理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和林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林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林业信息服务。
(十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十九)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承办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二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十一)综合协调市直涉农、林部门和中央、省驻阳江涉农、林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林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和林业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民兵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及农业和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业和林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和林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实施农业和林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农村工作科(新农村建设指导办公室)。
综合协调市直和中央、省驻阳江涉农、林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中央、省和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提出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林牧体制改革创新,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农业和林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和林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审核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行政案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和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人事考核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林业和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管理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办局党组学习中心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和林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和林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和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农业和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六)种植业管理科。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土肥、植保、农作物栽培育种等工作;负责全市水果生产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管理市级水果项目资金的调配;指导做好水果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七)营林与生态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组织、指导商品林培育,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木本花卉培育、流通和调剂;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指导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界定生态公益林体系,开展生态效能监测,指导生态公益林效能补偿;指导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实施;指导协调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林政科(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管理,承担出省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林产品经营加工和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木材检查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林业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按调处程序受理、调查、审查、调解、裁决山林纠纷案件,负责跨市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畜牧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研究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订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畜禽品种培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负责种畜禽管理,组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草地资源保护、利用及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牧、饲料行业统计工作。
(十)兽医科(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组织拟定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贯彻落实国家、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兽医、兽药标准,并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经营管理科。
协调农村土地承包与管理、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协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实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十二)科技与交流合作科。
拟订农业、林业、畜牧科研、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农业、林业、畜牧科研、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担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林业、畜牧和农民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林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农业、林业、畜牧科技成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负责农业和林业科技宣传活动;指导、组织和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农业和林业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拟订农、林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农业和林业生产资料及农林产品价格等信息的收集;负责农业和林业的统计及分析工作;预测并发布农林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化建设;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林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和林业招商引资和经济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协调救灾备荒种子、种苗、化肥、柴油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
(十四)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制定本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负责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负责农机科研项目的论证、开发;指导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牌证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农机事故统计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提出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实施农业和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和林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安排和管理农业和林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
(十七)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和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57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委农办副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总农艺师、林业总工程师、总畜牧兽医师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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