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组织海洋基础及综合调查、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的职责。
(四)加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海洋法制建设、生态渔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基础设施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省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审批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监督管理海上构筑物设置;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
(六)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国家、省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七)承担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八)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和指导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
(十二)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评估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海洋与渔业统计、产业信息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监察、纪检、党群、计生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市级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全市开展渔业劳动岗位资格培训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并组织渔港规划的建设;承办海洋与渔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业务管理系统等项目的有关工作。
(三)海域与海岛管理科(海洋综合开发协调科)。
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审查海域使用项目,承担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估;审查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指导海域使用权流转工作和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协调相关海洋事务,指导海洋开发活动;参与海洋基础地理信息和综合调查;拟订修编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和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规划;承担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上报国家、省审批重大用海项目的协调工作;配合市政府调查处理用海项目渔业补助有关事项;承担市海洋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资源环境管理科(海洋预报减灾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组织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的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承担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防治工作;承办海洋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国家索赔工作;组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安全工作;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指导监测、评估海洋灾情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海洋防灾减灾系统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渔业与远洋捕捞科(科技开发科)。
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承担水产养殖、捕捞渔业管理工作;承担渔场渔汛信息发布和渔具渔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作业布局调整和渔业健康养殖;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捕捞许可制度、养殖证制度和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开发外海和远洋渔业工作,参与涉外渔业事件处理;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渔区合作经济组织、渔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引进、转化和成果管理;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海水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水产种苗引进;负责海洋与渔业项目贮备和管理。
(六)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制订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依法划定水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区划;承担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渔业投入品使用和转基因水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标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机械化;组织实施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产品溯源制度;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
(七)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主管港澳流动渔民工作;负责港澳流动渔民在我市入会的渔船、渔民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港澳流动渔民与内地渔民的关系,维护港澳流动渔民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对港澳流动渔民发生的海事和生产纠纷进行调查、处理;与公安部门共同做好港澳流动渔民的入会审查报批工作;配合渔政、渔监等部门做好对港澳流动渔船生产的渔场、港口的管理工作。组织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经济、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人员编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流渔办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市流渔办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广东省渔政总队阳江支队(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阳江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阳江分局)为市海洋与渔业局直属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其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江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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