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阳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财政局,挂阳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二)将市审计局承担的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日常审计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财政、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税收政策。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负责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组织制定市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市属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问题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依法监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市境内的有关业务。
(十二)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
(十三)根据国家现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和提出任免建议,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通过各种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接待、信访、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及机关财务、车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及出资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法规税政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和办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规划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市级财力;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四)国库科。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五)综合规划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负责财政票据、罚没财物、交通资金及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
(六)行政政法科。
拟订行政、政法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负责对市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七)教科文科。
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公共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拟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八)工贸发展科。
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市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编制市级和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社会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民政事务、劳动就业、卫生事业、医疗事业(包括公费医疗、医疗单位)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食品及药品监督、民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拟订和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日常收支管理、核算;负责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二)外经金融科。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三)会计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依法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部门业务的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十四)绩效评价科。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建议;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日常审计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办公室。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十六)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企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改制、股份制改造、合资、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有企业债转股、破产和兼并以及企业解散、清算、关停、重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研究提出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经营性资产经营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七)资产管理科。
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配(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业绩考核、财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方案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方案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和企业委派监事会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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