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阳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教育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二)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三)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协调高校的相关工作。
(五)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九)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学校档案、保密工作;指导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审核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制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计划财务科。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教育项目的立项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组织审核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承担全市教育事业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审定有关地方教育材料。
(四)高中教育科。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的学制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导社会文化教育工作。
(五)思想政治教育科。
指导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负责有关普法教育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指导中、小学体协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贯彻执行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和验收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八)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师德建设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和派遣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考察、任用工作;负责教师表彰的组织、评审或推荐工作;负责工会、妇女、计生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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