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对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市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阳府办函〔2006〕41号)的要求,在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的基础上,市法制局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查工作于5月30日结束。现将这次案卷评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卷评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我市首次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自今年3月份开始对本单位自2004年以来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5月18日至29日,市法制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派员组成检查组,分为两个小组,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展开评查,共评查了市直34个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200宗。其中,行政许可案卷99宗、行政处罚案卷87宗、行政征收案卷6宗、行政强制案卷8宗。为确保这次案卷评查工作质量,市法制局制定了具体的案卷评查标准,并在正式开展评查前召开了一次专门会议,对参加这次案卷评查的组成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指导。经评查,所查的34个执法单位中,除市科技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发展改革局无案件评查外,获优秀等次的 4 个,较好等次的 8个,一般等次的16 个,较差等次的 2个。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获得优秀等次的是: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市政管理局 ;较好等次的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公路局、市物价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人事局;一般等次的是: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较差等次的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畜牧局。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反映出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阳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四年规划》(阳府〔2005〕74号)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市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认识比较高,能认识到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本单位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手段。二是大多数执法单位都能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细则进行公示,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本单位实施的许可事项、许可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目录、许可期限、数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定期检验(年检)等内容在办证大厅进行公示,增加了办事的透明度。 三是行政执法主体基本合法。执法单位基本上能做到不越权、不超越执法区域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上能持有有效的执法证件从事执法。四是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合法。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已有所改变,如适用听证程序能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能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法律救济途径等权利。五是大多数执法单位能客观、公正地调查取据,在实体上的处理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楚。六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比较准确,处理适当。七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与收款相分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这次案卷评查活动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公示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近两年了,有的执法单位仍未按要求将本单位实施的许可事项、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期限、收费、年审等内容进行公示,有的执法单位虽然进行公示,但有一些事项所公示的内容不规范,内容不全。二是受理行政许可和作出许可决定不够规范。一些执法单位对依法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知书没有加盖本单位印章和注明受理日期,受理行政许可时没有受理回执,何时受理不明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没有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作出许可决定没有及时送达申请人,何时送达许可证给当事人也不记载,有的甚至发证时间比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间还要早,受理许可申请也没有按法定条件进行受理和按法定时限办结。三是实施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不符合规定。个别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时以其内设机构名义实施,不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处罚主体不合法。四是实施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该适用听证程序的却适用了简易程序,一些执法单位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没有书面记载,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立案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五是适用执法依据不规范。一些执法单位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没有法定依据;登记保存、扣押物品没有领导审批记载。六是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不足。个别执法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案卷里没有任何证据。七是告知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错误。个别执法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被处罚人的复议期限还是使用原《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15天,有的甚至告知当事人向本单位申请行政复议。
在这次案卷评查活动中,发现市城监大队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市城监大队是一个受委托执法的单位,但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主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此外,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和程序违法等问题比较突出,比如适用听证程序的没有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没有立案呈批表和处罚事先告知书;违法事实的证据调取不规范,证据不足;行政处罚文书存在不少错漏内容,案卷资料不全等等。
这些问题不解决好,被处罚对象一旦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处罚机关将会十分被动。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执法单位实施的违法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行政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对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界定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职权与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单位的职权进行核准、界定和细化,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细化执法标准,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执法公开、透明行政。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行政执法过错的范围、承担过错责任的条件、责任划分、责任追究方式等,要强化责任意识,不但要明确对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追究,更要注重对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行政首长的过错责任追究,确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从而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从这次案卷评查来看发现不少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够扎实,运用法律不熟练,遇到问题时,凭主观意志办事,从而直接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水平。为此,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和定期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进一步理顺市城监大队体制上工作上的关系。目前,市城监大队的行政执法状况是难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在执法主体资格一时没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下,委托行政执法的市建设局、规划局、市政管理局要加强与市城监大队工作上的衔接与协调,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帮助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六)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工作。案件档案不仅能让人们了解案件的全貌,而且还保存了日后有些没法重新取得的证据,以避免以后工作上可能的被动。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和归档工作,行政案件案卷要随办结、随立卷,做到一案一卷,文书材料要完整,卷宗纸张要统一以备查阅。
专此报告。
市法制局
市监察局
市人事局
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