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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关于阳江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
来源:本站 时间:2007-09-09 15:5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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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府办〔200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阳江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二○○七年九月五日


阳江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60号)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巩固今年上半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所取得的成果,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为构建和谐阳江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要求
  力争通过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重点车辆管理规范有序,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增强,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全市2007年下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13人,力争减少25人,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李日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方亮任副组长,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为成员的“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家文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邵延峰任副主任,负责全市专项工作的组织开展,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协调好本辖区的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1、交通、农业部门要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培训教育体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管体系,督促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方案。建立完善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诚信考核体系,推行优质诚信驾校、教练员排名制度。
  2、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驾驶员退出机制。
  3、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建立健全考试员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对大、中型客车驾驶资格的逐级申请、审核制度。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记录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
  4、保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会同公安、农业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
  (二)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5、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阳江市区以整治机动车乱停放、冲红灯、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车秩序为重点;市区城郊结合部和县(市、区)以整治摩托车超载和不戴安全头盔、假牌套牌、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为重点;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和旅游线路以整治客车超速超员、机动车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故意遮挡或涂污号牌、大型货车不按规定加装防撞装置和粘贴反光标识为重点。要组织开展“平安畅通高速”创建活动,重点查处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以及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要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属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6、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定期对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开展系统分析,针对事故易发区域、时段和重点违法行为,科学制订防范措施。交通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企业重特大交通事故快报和分析制度。
  7、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校车及接送幼儿车的定员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重点查处校车超载和未按规定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8月底前组织对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督促学校健全校车维修保养和安检制度,严禁学校利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8、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气象部门加强对高速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及时掌握高速公路气象信息,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9、公安、建设、规划、市政部门要按照平安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
  (三)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0、交通部门要强化“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11、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在8月底前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车辆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车辆证照齐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发放《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严查处剧毒化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超载和不按核准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状况、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要求停业整顿。督促客运企业进一步严格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没有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得从事客运车辆营运;对虽然取得从业资格,但屡次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要监督所属企业对其调离岗位,不允许继续参加营运。对一年内驾驶客运车辆两次以上超速行驶、一次超员20%以上或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营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教育。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
  12、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13、发展改革、公安、质检、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四)强化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监管
  14、工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的查处力度,建立查办终结案件回查制度,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罐车、集装箱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车辆非法改装单位。
  15、公安部门要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加强机动车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校校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档案。
  16、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不定期抽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严格查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行为,对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暂停检验资格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多次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坚决取消其检验资格,切实提高机动车辆检验质量。
  17、农业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 
  (五)全面排查治理事故多发点和危险路段
  18、各级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原因,对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等危险路段加强排查分析,建立相关档案。
  19、公路、交通部门要继续实施“安保工程”,对未治理和新排查出的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要按督办整治时限,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对2007年排查出尚未治理的省道S113线春北段、市区创业北路安宁路口、国道G325线259KM路段三处事故多发点段进行整治,尽快落实治理措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路段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方面进行重新整改。
  20、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学评估公路通行安全条件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公路通行安全评价,促进公路特别是山区、农村低等级公路的安全建设。
  (六)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
  21、县、镇级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农业(农机)等方面人员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22、公安部门要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加强镇交警中队和农村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排查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提高办牌办证率,继续组织开展以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3、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户,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会同公安部门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
  24、交通部门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并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25、继续加大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力度。在认真总结2006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省在惠州召开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会议精神,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把“畅通工程”建设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创建工作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今年江城区和阳春市力争达到三等管理水平,阳东县、阳西县在今年底争取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七)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26、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在市、县级媒体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27、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28、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本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同时,要继续加大推进交通安全教育进镇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的“五进”活动工作力度,重点抓住中小学生、机动车驾驶人和外来人员这三个重点群体进行深入宣传教育。
  (八)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29、各地要研究建立健全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要书面向市政府检查报告。
  30、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多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要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
  (二)加强领导,制订方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客观分析当前的形势,克服厌战情绪,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成效。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动相关部门积极履行预防事故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35号文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信息情况上报工作。各地工作方案和贯彻落实情况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07年9月20日和12月5日前书面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3414103;传真:3419466;邮箱:yjzd34194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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