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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府办〔2014〕4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2-15 10:41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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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214日         

  

 

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面向所有老年人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老年人享有社会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镇(街道)和社区设置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社区住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培育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尽可能地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机制。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省制定的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在城乡社区新建和改造一批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家庭服务中心、托老所、敬老院等老年服务设施,使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为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大型、重点公共场所,风景区、公园的重要景点和主要商业网点设立和配备便于老年人生活和娱乐的设施设备。镇(街道)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开放。按照自愿原则,为有需求的贫困老年人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提供资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

  (三)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等方式,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建立社会工作、医疗康复等部门及专业岗位。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加快实现由封闭型向开放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传统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型。规范民办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准入、竞争和退出机制,推动社会专业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运营,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

  (四)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使用、评价、激励的工作制度。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等具有岗位资质的专业人员。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内直接服务于老年人的医护及服务人员总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数比例达到1:10以内,与生活不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数比例达到1:3以内。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政府购买社工等专业服务项目。建立志愿者服务制度。

  (五)引导社会力量与港澳地区社会养老服务交流合作。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到我市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有计划组织人员赴港澳学习培训,加强与港澳地区社会养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三、重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建设“五个一”工程。“十二五”期间,市本级建设一所省一级以上等级的养老福利机构,一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一个集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配送餐、文娱活动、日间托老、康复保健、心理慰藉、信息支援、紧急援助为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每个县(市、区)有1所省二级以上等级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每个镇(街道)有1所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加快养老床位达标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机构养老建设,逐步提高机构养老能力。到2015年末,全市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要达到1100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要达到30张的目标。其中:市本级2000张,阳春市3400张,阳东县1350张,阳西县1300张,江城区2100张,海陵试验区400张,阳江高新区450张。

  (三)建设信息系统网络工程。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整合社会信息网络资源,建立社会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和服务需求信息系统,对空巢、孤寡、困难等不同类型老年人的服务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建设以网络为支撑的养老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统筹规划。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将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及“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相衔接,新建住宅小区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将闲置的学校、医院、厂房、农村集体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二)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各县(市、区)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养老服务事业经费投入。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度留存资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养老事业发展所需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对失能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的专项养老服务补贴。

  (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经县(市、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新建、改扩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给予每张新增床位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扶持补贴,对建成开业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一定的运营补贴,由当地财政负担或在福彩公益金留存资金中支付。

  (四)完善和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扶持政策。

  1. 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供应。新建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新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镇(街道)、村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2. 依法依规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税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免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

  3. 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经卫生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养老服务机构可设置医疗机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其收养人员中的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4. 将具有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志加入养老服务事业的农村妇女纳入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补助范围,对就业困难人员参与养老服务开展必要的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养老服务机构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监管考核机制。按照养老服务业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服务监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和社会监督,合理引入第三方的监督和考核评价,开展等级管理、年检制度。

  (六)推进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倡导子女奉养父母,孝敬老人,在全市城乡社区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活动,广泛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丰富老年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敬老之星”、“孝亲敬老模范”、“敬老文明号”等活动,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扶老、助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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