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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5〕3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5-02-10 16:2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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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9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5号),设立阳江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审核区级、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察,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现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承担上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其他形式交易以及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业绩结果进行备案;承担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拟订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供应政策;拟订房地产用地计划。

  (七)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监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协助上级开展地质勘查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管理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矿业权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

  (九)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测绘发展规划和公共技术标准,审核财政资金测绘项目,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十)组织实施“金土工程”;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十一)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与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人事、劳资、保险、培训、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工、青、妇有关工作;负责党务工作;承担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事项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负责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接收,为办理服务事项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负责进入行政服务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类项目的受理、办理、转办、出件和相关业务工作;承办行政审批集中处理事项涉及规费的征缴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信访室)。

  负责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管理问题的政策性调研工作;负责组织业务会审。

  (五)规划科。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测绘等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对非农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土地规划审核和预审;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六)耕地保护科。

  承担耕地保护工作;拟订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耕地补充方案审核、新增耕地监督检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作。

  (七)土地利用科。

  负责指导市辖区内建设用地征用征收的组织、市区建设用地划拨、出让以及变更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非农建设用地材料的审查、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编制;配合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出租和其他形式交易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有形土地交易机构的建设和运作;参与市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工作,指导县(市)级基准地价的制定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

  (八)地籍管理科(阳江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负责组织和监督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权属调查、土地确权、土地抵押和土地统计等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九)测绘信息科。

  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审核财政资金测绘项目;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测绘成果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定地理信息数据共享规划与公共技术标准,提供公共服务;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测绘市场,负责地图出版的审核和管理。

  (十)地质矿产管理科。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地质遗迹保护各项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负责市辖区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协助上级开展地质勘查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监督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争议和纠纷;协助查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行为。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的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整改督促,以及案件移送工作;负责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察;负责、指导、监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负责12336违法用地举报热线处理;负责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监察分局内设4个工作机构:综合室、审理室、稽查大队、直属大队。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7名,其中:局长1名(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副局长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一正一副配备(正职副科级)。

  (二)阳江市国土资源局江城分局、海陵岛分局、高新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分别负责辖区范围内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耕地保护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局授权下,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转让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局授权下,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出让登记、转让交易和登记发证工作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测绘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的信访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局监督检查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检查权、制止权、调查权、建议权,执行动态巡查监察任务,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承办市政府、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城分局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股、规划与耕地保护股、政策法规股、测绘矿产管理股。核定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3名,正副股长(主任)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海陵岛分局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土地利用和测绘矿产管理股、地籍管理股、规划与耕地保护股、政策法规股。核定行政编制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从原闸坡、海陵国土资源所连人带编划转),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股长(主任)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高新分局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土地利用和测绘矿产管理股、地籍管理股、规划与耕地保护股、政策法规股。核定行政编制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名(从原平冈国土资源所连人带编划转),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股长(主任)6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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