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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4〕25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4-09-28 16:40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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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28

  

 

   

  

  阳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5号),设立阳江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农业和林业局除林业管理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局。

  (二)将原市农业和林业局负责的农村综合开发管理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三)将原市农业和林业局承担的食用农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流通监管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农业局。

  (五)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动植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农作物种子检疫的有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农机科研项目的论证、开发;指导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规划、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组织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配合环保部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五)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和中央、省驻阳江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务、人事、社保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县(市、区)农业应急工作;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农村工作科(农村改革与建设科)。

  综合协调市直和省驻阳江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和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提出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涉农保险制度和农林牧渔体制改革创新,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有关行政案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科。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土肥、植保、农作物栽培育种等工作;负责全市水果生产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管理市级水果项目资金的调配;指导做好水果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收集、发布农情信息。

  (六)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

  协调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提出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协调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七)畜牧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研究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订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畜禽品种培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负责种畜禽管理,组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草地资源保护、利用及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等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牧、饲料行业统计工作。

  (八)兽医科(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组织拟定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贯彻落实国家、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兽医、兽药标准,并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科技交流与市场信息科。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协调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价格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建议;承担种植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扶贫开发科。

  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提出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农机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本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农机科研项目的论证、开发;承担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指导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牌证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机械化、农机事故统计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局长(市委农办主任、市扶贫办主任)1名、副局长3名,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1名(兼任市扶贫办副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农艺师1名、总畜牧兽医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农业局加挂中共阳江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阳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除外)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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