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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4〕22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4-09-30 11:46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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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30

  

  

  

  阳江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 5号),设立阳江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商务局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将市商务局生猪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三)将市商务局成品油和煤炭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监管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贯彻执行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五)组织实施有关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六)组织实施有关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七)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九)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与自由贸易区相关战略;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组织落实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县(市、区)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五)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口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商务和口岸宏观运行情况;组织研究对外开放、商务和口岸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核区域经贸协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

  (三)财务科。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有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领域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

  (四)市场规划建设与调节科。

  拟订国内市场布局、开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承担有关商贸流通服务业管理与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和进出口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五)贸易促进科(市公平贸易局)。

  组织拟订会展、商务服务等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外贸进出口管理与统计分析工作;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各类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外举行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依法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反垄断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

  (六)贸易管理与商贸服务科。

  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承担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牵头拟订商贸服务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管理行业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技术贸易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本市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八)投资促进与合作科。

  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做好对外投资的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工作;综合协调有关自由贸易区事务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九)外资管理科。

  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局行政服务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十)商务交流和电子商务科。

  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承担粤港、粤澳和对台经贸相关工作;承担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和全市商务系统电子商务网络建设。

  (十一)口岸管理科。

  承担口岸开放有关规划、计划工作;负责口岸查验单位协调服务,组织推进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创新;负责口岸开放的协调服务和启用验收工作;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综合统计分析;承办口岸合作事宜。

  (十二)口岸现场工作科。

  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负责阳江市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大通关“一站式”服务场所的建设和协调管理;协调口岸各部门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依法监督管理本市沿海设立挖砂采石出口作业点及港澳籍船舶进出本市沿海挖砂采石作业点作业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 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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