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资金投资商品住宅项目发包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资金投资商品住宅
项目发包工作的意见
2006年6月,我市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阳建〔2006〕23号)有关规定,对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对约束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积极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工作,进一步简化政府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非国有资金投资商品住宅项目发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进一步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商品住宅项目发包方式。今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达到我市必须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商品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工程建设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认真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确保工程建设实施活动规范有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事项,认真做好非国有资金投资商品住宅项目的项目备案和招标方式核准工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此前我市有关文件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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