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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阳府办〔2016〕28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2-05 08:49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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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打假办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28

 

 

 

  阳江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699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核组织

  (一)阳江市打假工作责任制考核在市政府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打假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全市打假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经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市打假办按照阳江市打假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牵头组织市直部分打假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打假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评分。

  三、考核评分

  考核内容详见阳江市打假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表。考核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8089分为良好;得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列为下年度打假工作督导重点:

  (一)在日常监管中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制售假违法行为,被上级新闻媒体曝光的;

  (二)发生制售假大要案后,瞒报、谎报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被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打假办发督办通知书的。

  四、考核程序

  打假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查自评和现场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我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打假工作职责及年度打假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总结,并对照考核相关内容填写评分表,于当年1215日前将本年度的考核自评报告连同评分表报送市打假办。

  (二)实地考核。市打假工作考核组按照年度考核方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走访等形式,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打假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三)综合评定。考核组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自评情况、实地考核情况及日常所掌握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考核报告,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四)报批与通报。市打假办将全市打假年度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府办公室或市打假办向全市通报。同时抄送组织和监察机关,作为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一年一度的打假责任制考核工作要及时、真实、全面,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越权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一个月内,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打假办。

  (三)本考核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印发的《关于印发阳江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阳府办200643号)同时废止。

  附件:阳江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表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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