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5号),设立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2. 取消食品生产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3. 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放的职责。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审批。
2. 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 转变管理理念,强化法治、公平、责任意识,推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
2. 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建立“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依法公开信息,推进“智能”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形成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3. 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县(市、区)、镇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4. 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四)优化行政许可办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许可,推进集中审批,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制度;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精简办事环节,推动食品药品“多证合一”,实现药品经营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同步受理、同步审查、同步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跨县区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七)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指导食品药品教育培训和审评认证监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本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新闻信息、来信来访、舆情监测、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机关安全、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工作;拟订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基建、装备规划、财务计划;组织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收支预决算、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承办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核;制定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食品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办)。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督促指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
(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承担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食品强制检验工作;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五)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
承担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含酒类,不含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下同)的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流通环节食品的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流通环节食品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流通环节食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
承担全市餐饮环节食品的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分析餐饮环节食品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环节食品的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餐饮环节食品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餐饮环节食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监管科。
承担权限内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分析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全市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网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管理;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八)药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全市药品(包括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下同)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药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网络药品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九)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承担全市医疗器械(包括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下同)的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实施和监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开展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评价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承担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十)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包括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下同)的监督管理职责;掌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和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承担化妆品的强制检验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科。
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本局直接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备案)工作;承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咨询服务和办结事项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进度的跟踪查询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
(十二)稽查局。
负责组织查处跨县(市、区)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稽查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拟订、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公布监督抽验结果;组织查处互联网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和处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另行核定)。其中:局长(市食安办主任)1名、副局长3名,市食安办副主任1名、稽查局局长(由副处级干部担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稽查局副局长2名、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阳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除外)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市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海洋渔业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等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发现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三)与市卫生计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计生局对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局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市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五)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会同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与市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