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阳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
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及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的相关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统筹发展传统巡游出租车和新业态网络预约出租车,维护出租车客运市场正常秩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的工作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改革原则及目标
(一)改革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逐步实现两种业态融合。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和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进改革。
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坚持属地管理。具有相应管理职能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他没有管理职能的区的出租车管理责任主体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二)改革工作目标
1.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通过“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2. 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保障《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顺利实施,规范网约车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我市改革工作,确保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成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130100。
四、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1. 动态调整运力规模。综合考虑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人口数量、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和调整机制,评估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运力规模,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
(二)深化巡游车改革
2.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出租汽车实行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模式。督促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实行经济承包方式签订劳动协议建立劳动关系。督促采取经济承包方式的承包人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督促巡游车企业建立合理的企业经营机制,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由企业承担主要经营风险和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打击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任何名目的高额抵押金、风险金或保证金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指导出租汽车企业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和行业工会联合会;发展驾驶员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行业工会联合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合理确定巡游车承包费标准,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实现驾驶员收入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鼓励企业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巡游车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掌握驾驶员实时运营情况,改革利益分配方式,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牵头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4. 理顺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营运成本、运力需求状况和交通状况等因素,优化完善运价形成与调整机制,运价水平符合巡游车的行业定位。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定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以及节假日、淡旺季运价浮动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 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行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主动探索自建或接入互联网平台,提供互联网预约服务,实现转型发展。鼓励巡游车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经申请审核批准,允许巡游车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将巡游车转换成网约车,进一步打通转型途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6. 规范网络约租车发展。根据国家、省层面出台的管理办法、指导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网约车的许可程序、条件、统一车身外观标志(或颜色)和定价规则等内容,加强网约车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按照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循序渐进的要求,科学定位网约车服务,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运输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7. 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的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依法打击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行为,维护好出租车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户知情权,规范信息使用范围,加强涉及国家安全信息的管理。督促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8. 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规定,科学界定合乘服务行为,明确合乘服务的界限、收费计价规则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对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坚决予以打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9. 强化市场监管。继续加强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非法营运活动集中、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意见大的重点区域以及夜间、周末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治理,实现常态化整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正确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拒乘非法营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10. 完善服务设施。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将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加大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在繁华商业区、商务中心区、人流密集区、居民密集居住区、轨道交通沿途各站等重点区域布点建设配套的出租汽车港湾式停靠站;在大、中型客运枢纽布设与客运需求匹配的出租汽车发车区、等候区。(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管局)
11.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等信息记录,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要求,运用出租汽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人员业务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对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情况和司机个人诚信建立档案,定期开展诚信评价,作为企业和人员准入和退出重要依据,促进行业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12. 提升运营服务水平。规范企业内部教育和考核制度,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健全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增强出租汽车司机遵章守纪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自觉性;大力整治出租汽车服务违章行为,把出租汽车拒载、不打表行为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重点,对多次违章的司机依法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强制退出本市出租汽车营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五)加强法制建设
13. 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配套制度,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其他成员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法规政策制定阶段。(8月至10月底)
1. 组织相关法规政策宣贯学习。
2.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就深化出租车改革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指导各县(市、区)推进具体工作。
3. 制定关于出租汽车改革的政策及改革方案,完成《阳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编制并协同周边城市统一出台。
(二)法规政策实施阶段(11月1日开始)
1. 实施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新的政策,规范管理网约车。
2. 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各项措施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7年1月至3月)
1. 评估管理办法及各项改革措施施行成效。
2. 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各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成立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各县(市、区)领导机构要具体负责辖区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保障改革措施落地,为全面深化推进出租汽车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与舆论引导。各地方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发挥现代传媒作用,以客观立场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相关问题进行报道,为乘客、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出租汽车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群众、专家的不同观点提供发声平台,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改革舆论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方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强信息与交流,通过召开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等方式,共同协商研究重大事项,通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进行梳理,制定应对预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督促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广开言路,群策群力,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有关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合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五)维护行业稳定。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对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引发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阳江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李日芳 副市长
副组长:陈 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什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李义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建华 市委维稳办副主任
陈俊宣 市信访局副局长
叶成青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林振防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调研员
冯修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冯秀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洪健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谢瑞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振铎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谢仲荣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 纹 市城管局副局长
陈小猛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杨 路 市地税局副局长
黄创智 市总工会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由谢瑞祥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冯兆发(市委宣传部)、林楚红(市委维稳办)、吴嘉文(市信访局)、李海(市发展改革局)、陈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冯志凡(市财政局)、黄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李梅(市交通运输局)、黄广和(市交通运输局)、陈运清(市工商局)、林四新(市质监局)、何道明(市城管局)、陈潘(市国税局)、白霜梅(市地税局)、罗培平(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