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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阳江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阳府办函〔2022〕120号)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9-01 16:53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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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我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阳江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市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研究审议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柯    燕  副市长

  副组长:谢汝潘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利社会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    彪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局长

                孙周华  市委政法委二级调研员

                陈章宪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   丹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伟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黎仕养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书国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林   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钟心刚  市水务局副局长

                姚德仁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柯远平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曾海静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海平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明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赵   阳  阳江海事局政委

                何伟帼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中华  团市委副书记

                温瑞梅  市妇联副主席

                陈立坚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一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教育部门要督促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家长对子女的监护意识,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督促和指导各地各校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防学生溺水“六个不准”和省教育厅防学生溺水“十二项必须”要求。发生溺水事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搜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工作。

  (二)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在每年4月至11月周末和暑假期间播放预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片、警示片以及防溺水知识公益宣传片等,营造社会广泛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指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教育。

  (三)政法部门要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建立防学生溺水联防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调处责任,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网信部门加强对学生溺水事故的舆情监管,及时处置涉学生溺水事故负面舆情。

  (五)公安部门要将防学生溺水纳入日常巡查内容,组织发动村(居)委治保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山塘、水库、江河湖海等事故易发场所的巡查。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涉溺水事故接处警及警力调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施救,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配合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进行调查和提出鉴定意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开展善后工作。对学生溺水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事件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通报。

  (六)民政部门要组织各级民政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宣传,指导各地充分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等重点人员的职责,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等重点人员的安全意识。

  (七)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有证的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法定义务;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督促矿山所在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对暂时没有治理的矿坑要设立警示标志,落实安全防护设施。

  (八)住建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地行业领域加强对建筑工地、建筑深坑等建设场所的管理,建立完善各类警示标志、防护栏、安全隔离带等,及时填埋工地深坑。

  (九)水务部门要将防学生溺水纳入“河长”巡查内容,发现孩童在河流、水库野泳、抓鱼、游玩时,予以警告和劝阻远离危险水域,加强对本行业管辖领域江河、湖泊、水库及其岸线和水利设施的监管,加强巡查和看守,设立完善各类警示标志、防护和救助设施设备。按照权属关系,在负责管理的水库、水渠等水域,结合河长制工作督促管理单位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条件许可在特殊位置安装隔离防护设施等。督促管理单位在学生频繁活动的特殊时期、特殊水域加强危险水域隐患巡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渔业水域安全监管,加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巡航监视,禁止渔业船舶私自搭载青少年学生到海域游泳。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强本行业管辖领域水域的管理,加强巡查和看守,设立完善各类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加大农村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十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地本行业领域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高危性体育项目、A级旅游景区做好防溺水管理和宣传教育,督促落实各类警示标志、安全防范、紧急救护等措施。指导各地加大对经营性游泳场所的管理巡查和防溺水宣传教育。

  (十二)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做好防溺水应急救护知识进校园活动,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溺水自救、施救知识,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生溺水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十三)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各地加强对矿区、尾矿库等场所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在危险水域、水坑设置安全警示牌、隔离带,做好安全巡查等措施。配合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安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四)消防救援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海事部门要协助教育部门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等宣传活动,按要求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收学生溺水险情报告后,参加对海上和内河航道水域溺水人员的救助。

  (十六)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职工宣传教育阵地的优势,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职工家长配合学校以及街道、社区管理好自己的孩子,提高青少年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十七)共青团组织要指导各级共青团组织以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单亲家庭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开展防溺水自护教育,并通过各类关爱行动,组织青年志愿者为留守儿童开展防溺水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校外活动场所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在周末、节假日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离校期间学习交流、休闲娱乐需要,减少私自下水现象。

  (十八)妇联要组织各级妇联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宣传,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镇(街道)、农村孩童,加强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单亲家庭孩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提升监护人安全意识。

  (十九)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阳江电信、阳江移动、阳江联通,加大防学生溺水的宣传力度,在每周向全市用户发送1次以上防学生溺水提示公益短信。

  四、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临时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组织推动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形成合力。

  (三)领导小组会议达成的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发至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四)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负责拟定领导小组会议的议程及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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