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的部署,加强对我市旅游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阳江市旅游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关天表 副市长
副召集人:戴锐心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超群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成 员:何 寰 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
陈 丹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伟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莫永忠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张夏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谢瑞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孟朗 市水务局副局长
姚德仁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振彬 市商务局副局长
柳 森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曾海静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海平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关 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仕凡 市气象局副局长
黄 烈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李显忠 阳江海事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曾超群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参照建立旅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旅游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
1. 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市旅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相关对策措施落实。
4. 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5. 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领域调研,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切实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
6. 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旅游安全工作,并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信息共享、综合治理。
7.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分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 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督检查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项目核准部门认真履行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涉旅项目核准职能。
(三)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制定完善研学旅行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制度,加强研学旅行师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研学师生路途、景区、住宿、餐饮等方面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安全。
(四)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景区、饭店等人员密集型场所、涉旅企业及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重点景区周边及旅游集散枢纽交通秩序。
(五)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做好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涉旅项目周边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指导属地政府健全村镇建设涉旅项目涉及建筑部分的施工安全管理,指导旅游餐饮经营单位安全使用燃气。
(七)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水路旅客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监管。
(八)市水务局
负责水利系统所属涉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督促、指导涉农旅游观光休闲、休闲渔业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十)市商务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旅商贸服务业(含住宿餐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涉旅住宿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一)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紧急救援,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二)市应急管理局
参与协调旅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指导参与协调较大以上旅游事故应急救援。
(十三)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依法实施旅游饭店、景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责涉旅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市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和节假日、旅游重大节庆活动期间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指导景区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依法开展气象安全监督执法。
(十五)市消防救援支队
指导涉旅企业的消防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火灾扑救及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灾难等应急救援工作。
(十六)阳江海事局
负责涉旅交通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依法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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