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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办函〔2021〕130号)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11-24 16:5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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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阳江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我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在事业上有成就感、在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潜心从教。

  二、明确实施范围,确保目标实现

  (一)实施范围。全市在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同时统筹考虑高中、职中、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

  (二)保障目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一并统筹考虑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明确比较对象,严格统计口径

  (一)比较对象。教师比较对象为本地公务员。

  (二)统计口径。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农村教师生活补贴、住房改革补贴、住房公积金(财政支出)、计划生育奖励、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规范性津贴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住房改革补贴、住房公积金(财政支出)、年终一次性奖金、计划生育奖励、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四、强化举措,全面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一)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权利,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严格落实教师待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落实教师各项工资待遇有关政策,实行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相结合,建立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等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分)由财政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由财政拨付给学校,由各学校(幼儿园)考核后再进行发放;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财政部门据实按月拨付发放。教师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保险金等所有费用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与公务员同标准、同待遇。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政策,确保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人均每月不低于1000元。缩小城乡教师阶段间的级差,实施城乡均衡、同步发展,为乡村教育创设条件,留住人才,稳住局面,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用心用情用智教书育人,为乡村学子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

  五、健全制度,有力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一)建立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建立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逐步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每年对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对比,使教师年均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年均收入增长幅度。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必须按政策、按要求进行落实,并足额发放到位。

  (二)健全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坚持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执行发放到位。核定公务员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教师实际收入水平,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建立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注重运用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对比数据,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意见,报送当地政府决策。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组织、人社、教育部门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奖励性补贴的分配管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当地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履职主动性

  成立阳江市教师工资收入保障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市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分管同志,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定期研究落实教师待遇问题,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主动作为。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教师工资收入保障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一)市教育局。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做好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对比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当年公务员、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数据,将有关数据报送组织、人社、财政部门,为教师、公务员增加津补贴提供参考依据。

  (二)市财政局。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并将政府审定的教师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筹集资金予以保障。

  (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并向市教育局提供当年公务员、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及时提出调整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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