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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21〕113号)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9-30 17:06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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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5日


阳江市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286号)要求和阳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打破事项办理属地限制,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无差别“全市通办”政务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跨域通办工作机制,推进一批高频政务服务实现跨域通办,最大限度实现“全市通办、就近申办”,促进线上线下业务深度融合,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动我市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一次办成”,逐步扩大通办事项范围,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着力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限制、提升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阳江市级、各县(市、区)。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全市通办”事项清单。按照“便民、合理、可行”的原则,在事项线上线下标准统一、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协同共享基础上,各部门对照国家、省要求,梳理确认可实现“全市通办”的与企业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确定通办类别,根据条件成熟度逐步增加通办事项数量,深化事项通办程度。

  (二)优化“全市通办”事项标准。各部门根据梳理的“全市通办”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完善事项清单对应办事指南,提升事项标准化程度,消除模糊条款、兜底条款,特别是办理材料和业务申请表单,确保异地企业群众能够按标提交、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能够照单收件,推进同级别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建立“全市通办”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业务流程,组织本系统县(市、区)各部门建立通办机制。通办机制要明确属地部门和异地部门在收件、受理、审批、制证、送达、归档、监管等环节的权力和责任,建立办件材料流转和审批机制,明确材料流转方式、时限、权限和责任等,明确属地部门和异地部门的归档责任,形成事项办理流程的闭环,确保属地部门和异地部门的流程闭环匹配一致。

  (四)开设“全市通办”服务专窗。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立“全市通办”服务专窗,“全市通办”服务专窗可与“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专窗合并设置,与异地部门主动沟通对接,建立互认互信机制,按照“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进行收件受理,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和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开展异地会商收件,实行异地代收代办,实现政务服务在全市“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无差别办理。

  四、通办模式

  (一)全流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应按照“应上尽上”原则,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申请人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受理部门及时进行材料受理和审核,审批结果通过网上送达、邮寄送达或窗口领取。

  (二)实体大厅代收代办。申请人可根据需求选择到市内任意市、县(市、区)实体大厅“全市通办”服务专窗提出业务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指导和收件(受理)服务,按照业务属地部门材料规范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以邮寄或网络流转的方式提交给业务属地部门进行受理、审核,办结后向申请人寄发审批结果或由申请人自行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三)部门专窗通办。使用自建系统的部门要明确全市通办事项与通办范围并予以公布,申请人可根据需求就近到部门专窗提出业务申请,专窗工作人员根据本系统“全市通办”模式提供咨询、指导和收件(受理)服务,以邮寄或内部系统进行信息资料传递,确保受理、审批无差异,办结后向申请人寄发审批结果或由申请人自行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通办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市通办专区”、实体大厅“全市通办”服务专窗或部门专窗提出申请,并按办理事项办事指南提供相关资料。

  (二)受理。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市通办专区”提出申请的,由属地审批部门对办件进行统一网上审查、受理,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通过实体大厅“全市通办”服务专窗或部门专窗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进行受理,并使用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或自建系统按管理权限将数据推送至相应的审批部门,纸质材料通过邮政快递同步寄递移交,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按照“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并指导企业和群众补正材料。

  (三)审批。审批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内部审批流程,并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审批结果由工作人员后台电子制作证照或批复文件。

  (四)送达。审批部门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在网上获取电子审批结果,申请人也可申请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送审批结果或选择到市内任意市、县(市、区)实体大厅“全市通办”服务专窗或部门专窗领取审批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统筹协调推动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全市通办”工作,协同推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标准,提升支撑。市各部门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梳理确认可实现“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市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市、县(市、区)部门在“全市通办”事项办理材料、办理形式、承诺办结时限、审批标准等关键要素相统一,主动公布“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做好“全市通办”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的编制、更新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实现业务全流程“无差别”办理标准化。

  (三)充分授权,共享互认。各部门要按照“审批不出中心”的要求,充分授权“全市通办”专窗进行收件(受理),并建立“全市通办”服务专窗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后台审批人员的会办机制,按照一窗受理、在线核验、远程办理、即时协同、全程管控等要求,推动办件及时流转、及时审批、相互授权,推动前台资料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等互信互认,确保政务服务无差别“全市通办”工作落地实施。

  (四)考评督办,健全机制。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对应的下级单位推行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办,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同时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全市通办”推进过程中人员机构、基础设施等困难问题,强化业务培训,同步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的“好差评”工作,完善相关指标评价体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12345”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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