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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及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砂石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21〕110号)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9-18 09:23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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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及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砂石供应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阳江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及保障

重点工程项目砂石供应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1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砂石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严厉打击非法行为,构建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保障我市重点工程项目砂石供应,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促进产业融合优化发展。按照产业集聚、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发展的要求,建设大型建筑石料和机制砂基地,落实省规划建设的储量规模1亿立方米以上的特大型建筑石料生产基地。鼓励规模大、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企业进入砂石开采、加工、储运、经营等各环节,并向预拌砂浆、砌块墙材、资源综合利用等下游延伸产业链,至2025年建设实现产能1000万吨的大型机制砂石企业集团。推动集机制砂石、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酒店、生态旅游为一体的生态区建设,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逐步过渡到机制砂成为建设工程主要砂源之一。鼓励将采石场与机制砂石项目统一规划布局,鼓励新设采石场同步配套20%以上的机制砂产能,鼓励现有采石场增设机制砂生产线。[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机制砂石行业标准体系。制定机制砂石生产、使用、质量检测体系,分行业分类别规定机制砂骨料技术标准,根据原料品质、工艺水平等划分产品出厂等级,实行分级利用,提高砂石成品率。制定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类型、不同矿石成分机制砂水泥混凝土用料配比标准,加强标准宣贯和技术培训,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监管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机制砂石行业技术创新。整合行业资源,组织建立产学研重点实验室和创新中心,搭建行业技术创新和交流平台,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在机制砂行业应用,建设集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检测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智能工厂以及“数字矿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坚持绿色发展。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行“绿色开采、绿色生产”,打造一批生产智能化、环保效果好的精品砂料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动创建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现代化机制砂绿色矿山示范基地。推进综合整治,落实矿山企业环保责任。依法查处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的矿山企业,加大对废弃矿山的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力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砂石保障

  (六)提高石料保障能力。积极有序投放采矿权,将建筑石料采矿权作为出让重点。支持已有采石场剩余和毗邻资源利用,对已关闭、废弃或采矿权已灭失的采石场和采矿许可证证内资源濒临枯竭的现有采石场,原矿区范围和矿山工业场地毗邻区仍有资源的,且符合我市国土空间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的,支持鼓励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依法依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采矿权,促进资源科学合理安全再利用。支持现有采石场通过技改扩能、升级改造等措施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林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审批手续办理,推动拟建、在建建筑石料矿山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增加优质石料供给能力。对临时关停、被要求整顿的采石场,各地要积极指导矿山企业尽快落实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复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水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科学开发利用河道河砂。加快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在保障防洪、生态、通航安全等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科学挖掘河砂潜力,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推进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建立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促进疏浚砂利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阳江航道事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合理规范使用海砂。落实《广东省海砂开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粤自然资海域〔2020〕842号),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影响评价等工作。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大海砂勘查力度,确保有砂可采、有砂能采。全面实施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优化出让环节和工作流程。加强海砂开采、运输、装卸、销售、使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淡化海砂使用标准,明确氯离子控制指标,从严管控氯离子含量,确保淡化海砂质量符合使用要求。采砂场应点对点联系建立产能与供应量相匹配的海砂淡化厂,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产品供应档案制度。严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围,严禁建设工程使用违反标准规范要求的海砂,建立健全海砂全环节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阳江支队、阳江海事局、阳江海警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替代砂石再生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生产砂石替代材料,鼓励优先使用再生砂石及再生砂石生产的建材产品。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有关执法部门查处罚没的砂石,允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销售,以上两项销售收益纳入地方财政管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积极拓展市外砂石来源。鼓励经营企业积极采购市外符合标准要求的砂石原料,探索建立砂石外地供应基地,利用外地市场扩大砂石外采量。鼓励支持与省内外各地市之间建立砂石点对点供应合作关系。研究增加进口砂石的可行性,畅通进口砂石入境渠道。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指导企业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货物中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等方面的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阳江支队、阳江海事局、阳江海警局、阳江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砂石供应

  (十一)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在市场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市场竞争。探索依托国有企业建立砂石专项储备,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民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核量定向供应。探索疏浚砂优先供应河道沿线重点工程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重点工程临时专供转运点,做到定点、定量供应,使用时限根据重点工程项目实际完工日期或堆砂量满足项目情况自行确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优先满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砂石。供砂、供石、供混凝土等主管部门优先满足市及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用砂石的需要。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涨幅较大的县(市、区),要针对性制定应急保供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货源和运输调度的统筹协调,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受影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保障防台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针对防台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建立应急开采机制,制定应急方案,在严格执行方案要求、实行专砂专用的前提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沿河道按环保要求设立适量砂石堆场,储存一定数量砂石,用于保障应急供应。[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优化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完善内河航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推动中长距离砂石运输向水路和铁路转移。沿水运航道适当规范建设一批符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行业管理要求的上砂码头、洗砂场、砂石堆场以及外地砂石水运临时中转装卸点,解决砂石供应“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行业和市场监管

  (十五)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允许和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海砂开采等行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可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砂石项目,可享受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政策。[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各地、各自职能共同负责]

  (十六)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砂石行业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砂石、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石、无砂石合法来源证明、非法运输和装卸(过驳)砂石、非法改装车辆船舶设备、超限超载、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加大联合执法打击力度。建立查扣砂石快速处置机制,畅通查扣砂石拍卖渠道,设置专门保管场所,砂石拍卖收入、罚没收入缴入同级财政。[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阳江支队、阳江海事局、阳江海警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各地、各自职能共同负责]

  (十七)规范市场秩序。全面加强对建筑工程砂石材料来源合法性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水利枢纽等基础设施以及房屋建筑使用砂石的监管,坚决杜绝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建设标准的砂石进入市场。重点对砂石开采、运输、装卸(过驳)、经营以及混凝土预拌等经营者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阳江海事局、阳江海警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各地、各自职能共同负责]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十八)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阳江支队、阳江海事局、阳江海警局、阳江海关、阳江航道事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协调研究解决砂石行业发展或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市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   

  (十九)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供求情况,每两个月调度一次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砂石市场供求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预警,督促工作落实。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映,稳定市场预期。(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

  (二十)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制定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及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砂石供应工作方案,统筹做好促进砂石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强化监管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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