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防洪安全及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江河水库“三无”船舶开展全面清查摸底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江河水库“三无”船舶开展清查摸底,准确掌握我市江河水库“三无”船舶底数和生产状况,全面将江河水库“三无”船舶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及逐步开展江河水库“三无”船舶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对江河水库“三无”船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清理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船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组织机构
本次江河水库“三无”船舶清查摸底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措施,组织、指导镇(街)做好辖区内江河水库“三无”船舶清查摸底整治工作;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在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江河水库“三无”船舶清查摸底整治工作,并按时报送有关台账数据和整治情况。
三、清查摸底整治范围
2021年8月11日前已经建造完成并在我市江河水库范围内生产的,含“生计渔船”、“住家船”、“废弃船只”、“运输船只”、“旅游船只”等在内的所有“三无”船舶。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9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镇(街)政府(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江河水库“三无”船舶清查摸底整治工作是抓好当前防洪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抽调专职精干人员负责,确保该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迅速开展,保障有力。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清查摸底整治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为清查摸底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及时汇总,按时上报。各县(市、区)应及时收集汇总清查摸底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填写《阳江市江河水库“三无”船舶清查摸底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电子表格可以联系市水务局提供),于9月25日前将清查摸底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统计表)盖章报市水务局,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至邮箱,以便汇总报市政府。
联系人:吴泰孟、关智军(市水务局),电话:3399876,邮箱:yj3399876@163.com。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