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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21〕75号)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7-09 09:5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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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阳江市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3 各县(市、区)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预警

  3.1.2 预警信息

  3.1.3 调查报告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响应启动

  3.2.3 应急终止

  3.3 后期处置

  3.3.1 调查评估

  3.3.2 征用补偿

  3.3.3 区域合作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资金保障

  4.2 储备保障

  4.3 运输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7.1 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Ⅰ级) 

  7.2 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Ⅱ级) 

  7.3 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Ⅲ级) 

  7.4 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Ⅳ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成品油供需应急调控机制,提高保障成品油供应安全和应对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成品油供应中断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正常有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与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强化监测,反应快速。加强监测预警,建立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3)统筹兼顾,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成品油供应和需求,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应对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能力。 

  2 组织体系

  2.1 市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153号),我市成立市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不纳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我市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阳江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分公司广东输油一部阳江站,中石化、中成品油、中海油、中化成品油、中油BP阳江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及报道工作;会同市有关单位监管互联网新闻信息,引导网上舆论。 

  (2)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负责协调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协调建立健全市级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涉及成品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

  (4)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扑救成品油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发生的火灾,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状态下市级负责的有关应急资金;研究制订应急临时相关财政政策。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预防和应对成品油供应中断期间有关突发环境事件。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和实施成品油供应中断期间应急成品油运输保障计划,确保应急成品油及时、安全运输。 

  (8)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9)阳江市税务局:负责执行成品油供应中断期间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市内成品油方面税务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规定研究制订应急期间具体的税收紧急措施。 

  (10)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市内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的成品油库存等相关数据,协助做好成品油供应中断监测预警。

  (11)相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应急期间向公司总部申请调拨成品油,执行市人民政府及公司总部关于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执行市人民政府及公司总部确定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成品油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了解、掌握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情况,提请市领导小组决定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办理市领导小组文件,起草相关简报;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县(市、区)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指导。 

  2.4 专家组

  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牵头成立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预警

  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市成品油供应中断监测预警机制及信息收集系统,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联接市、县有关单位及市内成品油供应企业的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省能源局报送监测报告;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国际、国内成品油价格、供需运行以及市内成品油供应监测预警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3.1.2 预警信息

  发生或可能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可能影响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事件级别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3.1.3 调查报告

  经过分析研判,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成品油供应紧张,对较大区域或主要产业将产生严重影响的,负责成品油供应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并逐级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及省能源局提交调查报告。较大以上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直接上报。其他相关企业要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单位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相关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市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2.2 响应启动

  按照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分别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市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尚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的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经过分析研判,根据事态控制程度、可能影响程度等,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能源局。

  3.2.3 应急终止

  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过评估短期内事件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3 后期处置

  3.3.1 调查评估

  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对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3.2 征用补偿

  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3.3 区域合作

  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等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市际间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高应对区域性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能力。 

  3.4 信息发布

  各级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损失等相关信息。 

  4 应急保障

  4.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成品油供应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4.2 储备保障

  按照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动在我市建立国家成品油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 

  4.3 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相关单位要优先保证成品油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优先供应应急用油至灭火、抢险救援现场,确保应急成品油能够及时、安全调运以及保障现场消防救援车辆装备需求。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负责牵头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定期组织县(市、区)应急演练。 

  5.2 宣教培训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开展节约能源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发展改革局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1)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2)成品油供应中断是指因外部或各类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我市部分或全部成品油不能正常买入、输入或运抵我市的情况。 

  (3)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应对成品油供应紧张,防止、减少对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6.2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修订并负责解释。 

  6.3 各县(市、区)政府及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编制、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6.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7.1 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Ⅰ级) 

  成品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初期发生原油进口减少所在月份的上1个月之前的6个月,下同)日平均进口量减少60%以上,并持续两个月以上。 

  7.2 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Ⅱ级) 

  成品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日平均进口量减少40%以上,并持续3个月以上。 

  7.3 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Ⅲ级) 

  成品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日平均进口量减少20%以上,并持续6个月以上。 

  7.4 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Ⅳ级) 

  成品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日平均进口量减少20%以下,并持续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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