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政府政策的宣传解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促进政策落地生效,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政策的“获得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一)市人民政府规章(阳府令);
(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三)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规范性文件。
二、解读主体、分工和程序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报送市政府审定的政策文件,应按照以下分工和程序做好解读工作:
(一)市司法局报请市政府印发的政府规章,由起草部门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由市司法局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和起草部门要根据正式审定印发的规章文本,对解读材料作相应修改完善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二)市政府部门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或拟冠经市政府同意由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若起草部门认为文件不属于本细则规定的解读范围,无需作解读的,在报审文件时需予以说明,由市政府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需要作解读。
文件起草部门根据正式印发的文件对解读材料作相应修改完善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三)市政府部门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进行解读。凡冠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均需作解读(参照上一条规定执行),此类规范性文件在报送《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否则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
《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将全文刊登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材料。
三、解读主要内容
解读方案应明确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般包括解读材料提纲(目录)、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不单独成文,一并在解读材料文尾说明解读途径和时间即可。解读材料应准确详尽、重点突出,把政策措施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二)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三)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五)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四、解读形式
解读材料应当以文字形式制作。解读文字应通俗易懂,可通过案例、数据、答问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鼓励增加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组建由单位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建立专门解读机制。
五、展现途径
政策文件的解读途径主要包括: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
(三)市政府政务微信,文件起草部门政务微信、微博;
(四)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
(五)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网站;
(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
(七)派发宣传资料;
(八)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宣讲会。
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凡属于本细则规定需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文件的固定栏目以及“政策解读”专栏里进行集中公布,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六、跟踪回应
政策文件公布后,文件起草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特别是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要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增进社会共识。
七、保障措施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将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直部门绩效考核范围。要把政策解读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要切实抓好重要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解读工作计划,做好人员和专项经费的保障,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的有机融合、有序推进。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