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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阳府办函〔2020〕98号)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7-31 16:22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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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阳江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40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形条件复杂,地貌类型众多,地势起伏大,部分山坡陡峭,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威胁严重。截至2020年1月31日,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6处,威胁总人口10793人,潜在经济损失3.7495亿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威胁10人至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威胁1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二)目标任务。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在册威胁100人以上的11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对辖区内中、小型以及后期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综合治理,基本建成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0年到2022年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整治全市11处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10160名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在重点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基础上,2020年到2022年分别按照20%、30%、30%的比例完成全市现有在册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采用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格构梁及锚固等有效的技术手段,完成每一年地质隐患点的治理任务,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1. 采取避险搬迁。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2. 实施工程治理。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有效的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我市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5处(详见附件1),解除1493名群众安全威胁。2020年底前,组织实施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6处;2021年底前,组织实施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8处;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8处(详见附件3)。

  3. 开展专业监测。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程6处(详见附件2)。

  (二)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加强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2022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全市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出台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编制包含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的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护坡措施;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建设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

  2021年底前,以现有省、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为基础,充分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一张图”管理;建立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地质灾害实时在线智能化监控;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会商系统,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可视化、一体化的指挥功能。最终建成“四级(省、市、县、镇)联动”“四位(监测、预警、预报、采集)一体”“三员(管理人员、巡查人员、群测群防人员)共享”的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信息化、精准化、便捷化管理目标,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并负责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各级人民政府等参与)

  (四)建设群测群防体系

  2020年底前,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完善由镇长担任责任人、由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也要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并按规定报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信息资料;应急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二)明确责任、要求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市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各有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以及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对由政府投资、自然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和竣工验收,并指定单位对治理工程进行管理和维护;配合有关单位查处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事故;建立市、县、镇、村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每年定期不定期对群测群防员进行培训,利用专业监测与简易监测手段,结合巡查、监测等方式,构成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网络监测体系,及时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在出现临灾征兆时第一时间进行临灾预报;负责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汛期,市自然资源局进行24小时值班,全面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掌握影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石油管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要基础设施、场所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按规定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物资储备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负责做好公安系统内各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基础调查、重点项目勘查和可研报告编制与科研、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危及城乡房屋建筑(含山区削坡建房)、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或可能引发灾害的在建项目、指导项目责任主体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落实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市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编制重要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理;在组织进行公路规划及设计、建设时,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掌握影响本系统各类文化娱乐、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场所(单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依职责做好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注本系统公园、绿道等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情况,监督本系统相关单位和下级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市卫生健康局:要在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员,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医院等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沿河沿沟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各级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片包干,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层层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和落实巡查、值班、速报、督查制度。在主汛期内,要加强对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做到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建设前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避险搬迁的农民住房所需用地指标由省统筹保障。避险搬迁用地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四)做好资金保障。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应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应坚持“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政府出资,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管理原则,分别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由责任单位承担”的原则。因采石取土、抽水采矿、削坡建房等人为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由业主或采矿主依法出资治理;因降雨、山洪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开发及修建道路等城市配套建设等行为引发的地质灾害由政府出资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资金、专业监测资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相关资金和其他资金(包括专业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资金、群测群防专管员补助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五)加快项目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规范项目管理,省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治理工程入库项目的统筹申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信息公开工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做到项目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五公开”。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全市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明细表

            2. 全市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明细表

            3. 全市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任务明细表

            4.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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