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6〕99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6-03-10 10:50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阳江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9

  

  

  

  

  

  

  阳江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阳江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市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级)

  2.1.1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1.2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1.3 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2.1.4 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2.2 重大森林火灾(级)

  2.2.1 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2.2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2.3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2.4 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2.5 相邻省(区、市)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2.3 较大森林火灾(级)

  2.3.1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3.2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2.3.3 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2.4 一般森林火灾(级)

  2.4.1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4.2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2.4.3 向市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森林火灾。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3.1.1 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调森林防火工作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财政局,阳江军分区有关领导各一名。

  成员: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阳江广播电视台、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气象局、中国电信阳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阳江分公司、阳江农垦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分局等单位有关领导各一名。

  3.1.2 职责

  1)负责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市前线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阳江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1.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1)市公安局:及时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3)市财政局:及时拨付火灾扑救工作中应由市财政安排的经费。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运输。

  5)市农业局、林业局:指导基层农、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6)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医疗卫生机构对火灾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赴当地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和重伤员的转诊救治工作;协调全市医疗机构做好火灾发生地医疗机构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

  7)中国电信阳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阳江分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做好扑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8)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

  9)阳江军分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组织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请求上级有关单位调派增援飞机参与扑火。

  10)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2 市前线扑火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市林业局成立市前线扑火指挥部,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由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相关火情,根据具体情况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支援,并协助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的相关工作。具体承担处置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市林业局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3.2.1 组成

  指挥:市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总值班主任: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市林业局防火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办公室、林政科、计财科、营林科、森林公安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森防站。

  市前线扑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适时组织赴火场工作组,赶赴火场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2.2 职责

  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前线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扑火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和指导地方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森林火灾预防

  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工程林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 火险预测预报

  市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全市天气预报节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险天气时,由市气象台在阳江电视台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 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4 信息报告

  4.4.1 一般火情,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有关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并在两小时内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2 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林业局应在两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报告。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层级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1 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定先期处置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

  5.1.2 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市林业局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火任务,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成立扑火指挥部,并派遣工作组立即赶赴火场。

  5.1.3 级响应

  发生森林一般森林火灾,事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并组建县级前线扑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林业局及有关应急支持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5.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前线扑火指挥部的层级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为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的组织指挥。驻阳江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3 扑火原则

  5.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5.3.5 在落实责任制基础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4 应急通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5.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地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工程林,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的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 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市卫生计生局协调当地医疗机构组织伤员转送或者组派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死难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县(市、区)、乡镇组建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一梯队;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作为第二梯队;必要时,由市前线扑火指挥部商请阳江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就近调动兵力作为第三梯队。

  5.8.2 跨县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事发地县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市前线扑火指挥部可调动邻近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驻阳江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防火任务等情况,调集增援梯队顺序。

  5.8.3 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县调动森林消防队扑火时,由事发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前线扑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前线扑火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市前线扑火指挥部向调出森林消防队的县下达调动命令,该县扑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驻阳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前线扑火指挥部商请阳江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8.4 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县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为主,特殊情况请求省商请民航部门支持实施空运。部队的输送由部队具体组织实施。

  5.9 森林消防飞机调度

  发生森林火灾需要飞机增援扑火,由市前线扑火指挥部向省森林扑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省森林扑火指挥部按照规定具体落实。

  5.10 案件查处

  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森林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具体查处工作由事发地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5.11 信息发布

  5.11.1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1.2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必须按《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进行。较大森林火灾经市前线扑火指挥部核实后,由市林业局商市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5.12 应急结束

  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厅按程序审批后,由市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事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省林业厅。必要时,市林业局将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

  6.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 综合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市、县、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县、镇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承担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森林消防灭火水车。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火储备物资,不足时,由市前线扑火指挥部从各地物资储备库中直接调拨。

  7.4 资金保障

  级响应所需财政经费由市森林扑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申报审批后执行。各级响应所需财政经费,按《广东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阳江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和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森林防火机构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必要时邀请省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6 培训演练

  7.6.1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和扑火人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障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6.2 为保障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林业局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8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责任与奖惩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5年印发的《阳江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阳府办函〔2015130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