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两年来,在我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全市共征收摩托车养路费约1.02亿元,利用摩托车养路费先后建成S282线尖岗至月亮湾段二级公路、蒲牌至新圩二级公路、织篢大桥、三北线二级公路、北惯大桥、北环中桥、岗列至对岸渔港二级公路等地方公路,建设里程达313.9公里,为改善我市的交通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近年来我市部分车主拖欠、逃漏、拒缴、抗缴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影响了我市地方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每年约有5万多辆摩托车未按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欠缴规费达850多万元。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确保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养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摩托车养路费是依法向车辆拥有人征收,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养护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经费来源之一。做好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对于促进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依法征费,坚决打击偷逃抗缴行为,为摩托车养路费征稽工作创造必要的环境。交通、财政、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征收力度,确保该项规费能及时足额征收。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的宣传教育工作。阳江广播电视台、阳江日报社等各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做好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使缴费人自觉交费,努力创造有利于交通规费征收的良好外部环境。交通部门要将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的依据、标准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让群众缴“明白”费,交“放心”费。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教育辖区干部职工带头自觉缴纳养路费,树好榜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做好养路费征稽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点是抓好征稽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培训,内抓管理,规范行为,外树形象,文明执法,依法按章征费,为车主提供优质文明服务,圆满完成各项征费任务。同时,各级交通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多协助、多合作,共同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缴欠费,对车辆拥有者或驾驶员拒绝、阻挠征收人员按规定行使职责的,要追究责任,依法惩处。
四、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抓好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0〕2号)、省公安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0〕77号)和《关于调整车管业务审查事项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11号)等文件规定,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摩托车登记、年检、过户、报废等手续时,要继续审查养路费缴交凭证,督促车主缴纳公路养路费。对没有缴纳养路费的摩托车,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并移送交通征稽部门处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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