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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阳江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阳府办函〔2006〕35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06-03-28 17:20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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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建立起我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长效机制,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05〕65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召集人:钟 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郭少波(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梁本佳(副市长)
        钱永成(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黄太健(市政府副秘书长)
        关  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  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自派(市维稳及综治办副主任)
        莫东佑(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杨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叶  令(市经贸局党组成员)
        容振标(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家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丽丽(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修转(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显优(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  华(市法制局副局长)
        李适伟(市房管局助理调研员)
        李富源(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今养(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助理调研员)
        冯超恳(阳江银监分局副局长)
        杨炼条(广东电网公司阳江供电局副局长)
        雷双富(团市委书记)
        郑元光(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林子泽(江城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
        林志远(江城区府副区长)
  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梁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家文、李富源、林子泽、林志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市委政法委曾庆洋、市公安局雷宇光、市工商局叶惠田、胡燎原、刘小霞、吴立。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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