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以及《阳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四年规划》(阳府〔2005〕74号)精神,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自2004年1月以来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均纳入本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范围。
二、具体安排
县(市、区)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市将组织到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市直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部门派员组成检查组。市直部门检查组将分两小组,开展评查。
(一)第一小组负责评查: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
(二)第二小组负责评查
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路局、市畜牧局、市经贸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三、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1、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2、属于本单位法定权限;
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二)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1、行政许可案卷。
(1)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细则是否公示;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受理;
(3)因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4)依法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向许可申请人出具了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通知书;
(5)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6)申请书格式文本有没有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7)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外,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是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8)依法应举行听证的许可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
(9)对被许可人依法实施定期检验或注册等监督检查,是否有记录的档案;
(10)涉及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等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适用了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
(11)行政许可是否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有合法票据。
(12)行政许可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结,法律文书是否按法定期限和方式送达。
2、行政处罚案卷。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当场处罚决定书》是否有执法人员的签章和执法机关的盖章;
(2)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是否有立案审批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处理意见呈批表、单位负责人签章等内部审批手续;
(3)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是否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是否有书面记载,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有没有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以及主持人、记录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4)调查案件事实和收集违法行为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取证手段是否合法;
(5)询问笔录、调查笔录是否两人以上,一问一记,笔录是否有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的逐页签名或盖章;
(6)行政处罚前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7)给予行政罚款处罚、没收财产是否有合法票据及物品清单;
(8)罚款决定是否罚款收款相分离,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9)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印章。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以及告知当事人的法律补救途径;
(10)法律文书是否按法定期限和方式送达;
(11)行政处罚依据、行政程序是否公开;
3、行政强制案卷
(1)行政执法主体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2)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制作行政强制决定书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相对人;
(3)实施行政强制是否按照法定期限进行,有无超期强制情形;
(4)行政强制收取的费用是否合法,并有合法票据;
(5)实施行政强制后,是否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解除强制措施或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4、行政征收。
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征收是否有法定依据,有没有擅自扩大征收的对象和范围以及征收的金钱、实物是否收缴国库。
(三)实体合法。
(1)行政处理决定认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有效。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
(3)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四、评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查阅卷宗为主,直接按比例调阅执法卷宗。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06年3月 底前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送市法制局,2006年4月市检查组到各单位开展评查。县(市、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在2006年4月底完成。市将在5月份组织到县(市、区)抽查。
五、评查要求
(一)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查找不足,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得力措施整改,务求实效。
(三)这次评查工作结束后,市法制局负责将评查情况进行汇总,评查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上报市政府,对评查优秀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彰;对评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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