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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高杆植物的通知(阳府办函〔2007〕34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07-04-05 15:54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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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不但事关国计民生,更涉及沿线周边人畜安全和森林消防安全,为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根据《省人民政府103号令》,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开展对架空电力保护区内的高杆植物进行清理和控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市政府成立专门清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清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确保架空线路的安全运行。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岑国健(副市长)
  副组长:苏玉均(市政府副秘书长)、施元志(市安监局局长)、曾昭厂(市林业局局长)、王志英(阳江供电局局长)、杨练条(阳江供电局副局长)、余洪波(江城区副区长)、冼启泰(阳春市副市长)、伍世光(阳东县副县长)、谢国雄(阳西县副县长)、马洪藻(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唐春辉(阳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楚文(岗侨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洪礼志(市林业局副调研员)、曾奎(市安监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队长)、陈广生(阳江供电局输电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阳江供电局输电部(创业路兴阳街供电生产大楼六楼),负责执行清理工作的具体事务。
  主  任:苏玉均(兼)
  常务副主任:洪礼志(兼)
  副主任:曾奎(兼)、陈广生(兼)
  办公室成员由市林业局林政科、安监局执法支队、供电局输电部相关人员以及市经贸、公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开展此项工作。
  二、加大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保护力度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保护区内,严禁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高大树木和竹子。在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可以种植果树、花灌木或者苗木。
  三、严格执行保护区安全距离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树木和竹子,要保持树木、竹子生长的最终高度、宽度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最大计算风偏的情况下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10kV以及以下最大风偏距离、最大弧垂距离为3米,35kV-110kV分别为3.5米和4米;220kV为4米和4.5米;500kV均为7米。
  四、坚持依法清理
  (一)清理程序: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运行安全的树木和竹子,需要砍伐或修剪的,由种植户主或供电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林业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如遇到突发自然灾害或对个别已经危及安全运行的树木和竹子,供电部门可以做出紧急处理,及时砍伐或修剪,但事后要完善相关手续。
  (二)清理原则: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公民、法人和个体种植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的树竹,属于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省人民政府103号令》行为,种植户必须自行砍伐或移植,拒不处理的,供电部门有权进行砍伐或修剪,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三)相关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林业、电力部门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正常进行的树竹清障工作。由于种植户主阻挠,影响树木及时砍伐而造成的电网设备、森林火灾和人畜伤亡事故,由种植户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对煽动群众闹事、干扰正常清障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前雨季即将来临,树木生长较快,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视电网安全,全力配合此次清理和控制工作,确保在6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障任务。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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