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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5〕342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5-09-25 15:2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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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24 

  

  

  

  

  

  阳江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

  生鲜上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家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禽类产品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禽流感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开展家禽(指人工饲养、可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禽类“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111日起,在江城区人口密集中心城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实现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二、规划布局

  (一)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

  市区以江城区人口密集的中心区域为区域范围,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江城区政府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卫生计生、农业等部门对疫情的监测预警情况,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情况,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并向社会公示。鼓励非限制区的活禽零售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销售生鲜家禽产品。

  (二)设置活禽批发市场

   规划在活禽限制区外的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设置活禽批发市场。三鸟批发市场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待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成后,三鸟批发市场完成搬迁工作。

  (三)设置活禽零售市场

  江城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的规定,确定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是否设置活禽零售市场,并严格控制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活禽零售市场数量(不超过3个)和准入条件。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58月至201510月)

  1. 20158月底前,全面调查我市的家禽屠宰厂(场)和家禽批发市场基本情况,了解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的人口数量和家禽日常消费量,掌握有关情况并形成相关报告。

  2. 20159月中旬前,采取自愿申请,公平、公开、竞争方式,确定 1-2家家禽屠宰厂(场)作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家禽屠宰厂(场),并向社会公示。家禽屠宰厂(场)的设置要按照《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粤农〔2014336号),做到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有效保障禽肉市场供应和肉品质量安全。要整合现有屠宰资源,充分考虑家禽屠宰厂(场)之间距离,合理设置,防止重复建设。要对辖区内现有的家禽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纳入规划建设。鼓励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跨区域配送。

  在此阶段,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配合,确定奖补措施,对家禽屠宰厂(场)及家禽经营市场建设改造、冷链配送企业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3. 20159月中旬前,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防控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首要任务,整合现有家禽经营市场资源,充分考虑家禽零售和批发市场之间距离,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合理设置活禽零售市场,并向社会公示。

  4. 201510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为期一个月的生鲜鸡试吃工作方案,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有利于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氛围;完成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家禽零售和批发市场以及供应生鲜家禽产品的家禽批发市场代宰点的建设改造。

  (二)实施阶段(201511月至201612月)  

  2015111日起,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屠宰、配送和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在活禽限制区内实行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确保家禽产品市场的持续供应和质量安全。同时,要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及方案,出台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20161231日试点工作结束后,是否扩大实施区域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研究制定。

  三、职责分工

  (一)江城区人民政府

  江城区人民政府是行政工作的责任主体,按行政区域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安办)

  1. 市食安办负责协调全市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组织开展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宣传。

  2. 加强生鲜家禽产品入市后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和督促市场经营者、餐饮单位及家禽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确保经营、加工和使用的家禽肉品来自集中屠宰点,并附有“三证”及屠宰企业统一标识。

  3. 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经营、使用非集中屠宰家禽产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行为。

  4. 加大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制止当天未售完活禽滞留在零售市场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开办者未履行职责造成活禽滞留零售市场的行为。

  5. 组织开展查处超市、农贸市场(除活禽零售市场外)和餐饮服务单位内活禽经营行为。

  (三)农业部门

  1. 制定全市家禽定点屠宰设置规划,落实家禽集中屠宰厂(场)的设置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提请市政府颁发证书和标志。

  2. 对家禽屠宰厂(场)和家禽批发市场的代宰点进行监管,督促家禽屠宰厂(场)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可追溯体系,指导家禽经营市场和家禽屠宰厂(场)落实病死家禽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3. 负责做好家禽生产、屠宰环节的防疫检疫,按规定对经检验检疫并符合规程标准的家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强化家禽屠宰环节的监管。组织协调和监督做好家禽冷链配送工作。

  4. 加强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严防未经检疫的家禽产品出厂行为发生

  (四)商务部门

  1. 科学规划布局活禽经营市场。

  2. 指导并督促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原有的活禽批发市场以及活禽零售市场按照《活禽市场建设指南》(DB44/T1463-2014)做好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提升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水平。

  (五)工商部门

  1. 负责家禽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家禽等违法经营行为。

  2. 牵头会同农业局、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强化对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措施的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不执行一月一休市的经营行为。

  (六)卫生计生管理部门

  1. 配合商务部门划定活禽交易限制区域。

  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市场开办方落实预防、控制传染病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 对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活禽屠宰厂(场)开展从业人员疫情监测、环境监测等工作,并与农业部门建立疫情、疫病信息共享机制。

  4. 负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活禽经营市场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七)财政部门

  根据职能部门的申请,结合财力安排专项补助、扶持资金和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家禽集中屠宰工作开展。

  (八)城管部门

  1. 依法查处占用公共场所饲养、经营家禽的行为。

  2. 查处市场外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的行为。

  (九)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活禽经营者未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措施、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或活禽屠宰厂(场)未实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行为。

  (十)公安部门

  协助开展家禽集中屠宰相关执法行动,加大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控。

  (十一)环保部门

  严格家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环保审批,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屠宰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环评审批速度,提供优质服务。

  (十二)宣传部门

  配合市食安办协调媒体,正面宣传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做好舆论引导和舆论监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三)发展改革部门

  1. 做好家禽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立项审批工作。

  2. 制定家禽集中屠宰收费指导意见,监督集中屠宰收费,及时监控禽肉产品价格走势。

  (十四)国土规划部门

  对家禽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应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协调的方式,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审批工作。

  (十五)信访维稳部门

  家禽集中屠宰推行期间加强属地信访隐患排查,及时与相关部门互通情况,协助做好涉家禽集中屠宰信访事项的处理工作。

  (十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引导活禽销售从业人员有序转产转岗,做好转型人员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各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和部署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江城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去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生鲜家禽产品供应。切实做好活禽经营从业人员转产转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家禽集中屠宰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牵涉多方利益,难度比较大。各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分步实施。在试点工作推进期间,要积极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屠宰企业,确保我市家禽肉品的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

  (三)加强监管执法,确保家禽食品安全

  市、区两级政府要做好基层有关监管人员的合理调配,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力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职责加强监管和执法巡查,强化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采取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同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和监督活禽经营者落实1110措施,确保家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扶持力度,提供必要资金支持

  按照“政府主导、引导和扶持,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落实必要的资金支持。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奖补方案,对家禽屠宰厂(场)及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改造、冷链配送企业等给予适当的补助。

  (五)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大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动用媒体力量,通过电视、报刊、电台、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鲜家禽产品特点和禽流感防控知识,引导公众逐步转变活禽消费习惯,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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