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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彩虹”全倒户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5〕372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5-10-21 09:3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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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彩虹”全倒户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20  

  

  

  

  

  

  

  阳江市“彩虹”全倒户重建工作方案

  

  我市今年受第22号强台风“彩虹”的影响,造成全市全倒户共256户,其中阳春市169户,阳东区35户,阳西县42户,江城区10户。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救灾复产重建工作的部署,为尽快帮助“彩虹”全倒户重建家园,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立足于早规划、早行动,努力帮助受灾全倒户重建家园,力争在2016年元旦前、确保在春节前所有全倒户全部建好新居并入住。

  二、基本原则

  (一)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原则。提倡以分散建房为主,对因灾倒房的农村五保户,尊重其个人意愿,尽量发动他们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并解决好住房。

  (二)多方筹措重建资金的原则。重建资金筹措以全倒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助、亲友互助为辅,结合农村住房保险理赔政策予以扶持。

  (三)分类帮扶与保障重点的原则。要区别不同对象,对困难全倒户和农村危房改造全倒户实行分类帮扶。

  三、工作步骤

  灾后重建工作从201510月上旬开始,2016年春节前全部建好新居并入住。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10月中旬前)。这个阶段主要是做好发动动员,出台重建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下旬—2016120日前筹集、落实重建资金;做好重建选址、规划和建设。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阶段(2016121—2016131日前)。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联合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成立重建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市、区)重建家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作进度和建设质量。

  四、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

  全市需恢复重建住房的全倒户共256户,其中一般全倒户 105户,困难全倒户(包括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帮扶“双到”村全倒户)138户,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全倒户13户。全市需筹措解决重建补助资金共978万元,其中从市下达省级救灾复产重建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620.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6万元,市本级6.30统筹募捐资金安排128万元,其余203.5万元从政策性农房保险理赔及县(市、区)6.30募捐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一般全倒户每户补助3.5万元。一般全倒户105户共需资金367.5万元。资金筹措办法:1. 县(市、区)从市下达省级救灾复产重建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每户2.5万元(阳财农〔2015179号);2. 市本级6.30统筹募捐资金中每户补助0.5万元;3. 政策性农房保险理赔。以上三项资金不足3.5万元的,不足部分再从县(市、区)6.30募捐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二)困难全倒户每户补助4万元。困难全倒户138户共需资金552万元。资金筹措办法:1. 县(市、区)从市下达省级救灾复产重建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每户2.5万元(阳财农〔2015179号);2. 市本级6.30统筹募捐资金中每户补助0.5万元;3. 政策性农房保险理赔。以上三项资金不足4万元的,不足部分再从县(市、区)“6.30募捐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三)农村危房改造全倒户每户补助4.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全倒户13户共需资金58.5万元。资金筹措办法:1. 县(市、区)从市下达省级救灾复产重建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每户1万元(阳财农〔2015179号);2. 省、市、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省每户补助1.5万元,市、县两级每户各补助0.25万元);3. 市本级6.30统筹募捐资金中每户补助0.5万元;4. 政策性农房保险理赔。以上四项资金不足4.5万元的,不足部分再从县(市、区)6.30募捐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对全倒户省财政补助资金,市民政局要积极协调,积极争取资金的落实。对农村危房改造全倒户,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要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争取资金的落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要按房屋倒塌或损毁程度的等级从宽确定理赔金额,并尽快支付政策性农房保险理赔款到全倒户。市金融局要加强督办,认真抓好落实。

  五、工作规程

  重建补助资金要严格按如下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一)灾民申请。申请重建补助的灾民,须由户主本人或配偶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民主评议。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对灾民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享受补助的对象及其类别,张榜公示5天。公示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镇(街道)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建房补助的灾民开展调查核实,对倒房户进行分类排列,确定补助对象和类别,编制救助花名册,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补助对象及其类别进行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签订协议。重建全倒户补助名单确定后,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需与重建全倒户签订协议书,保证重建动工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竣工,并将有关情况在当地村(居)委会张榜公布。

  (六)资金拨付。省、市、县三级补助的重建资金按照有关规程,结合全倒户恢复重建的工程进度,通过“一卡通”等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时发放到户,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发放。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全倒户在房屋竣工验收后,由主管部门直接将农房改造补助资金下拨到农户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有关县(市、区)要把重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灾民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机构,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恢复重建项目的汇总、编制、上报、审批、协调和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任务完成。

  (二)分类帮扶,保障重点。对全倒户重建工作要实行分类帮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的支持,尤其是对困难全倒户,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全倒户要实行重点帮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重建任务。

  (三)政策优惠,部门联动。当地政府或有关单位部门要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减免灾民重建有关规费。凡全倒户重建涉及到的审批手续,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办理;凡全倒户重建涉及到的收费项目,要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要实行部门联动,大力支持重建工作,激发灾民重建热情。

  (四)科学选址,精心规划。要把全倒户重建工作和防灾减灾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指导,科学选址。要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尊重农村风俗习惯,选取用水、排水、排污、用电和交通相对方便的地方建房,不能在地质灾害易发地点和低洼处、江河边建房;同时,在设计方面,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住房造价和群众承受能力,做到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经济适用。

  (五) 加强监管,保证实效。在恢复重建过程中,有关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重点抓好资金、质量和工作进度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要主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重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公布资金拨付到户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完善“市抓督查、县抓重点、镇(街道)负总责、村抓实施、户为主体,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重建家园工作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重建的措施、进展、成效、经验,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营造团结、鼓劲、健康向上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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