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阳江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粤府办〔2014〕27号),确保完成我市全年外贸目标任务,实现外贸稳定增长,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确保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利用我省进一步加强与欧洲等地区和国家交流合作方案的实施,抓住欧洲、北美市场有所回暖的机遇,鼓励和组织企业大力开拓欧美市场。积极拓展东盟、中亚、南美和非洲等新兴市场。加大对企业参加重点展销会的财政扶持力度,全面梳理并公布今年内拟在境外组织开展的各类重点展销会,鼓励企业积极参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负责)
(二)积极组织企业抢抓订单。组织企业参加第116届中国(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第16届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第11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第13届中国(阳江)国际五金刀剪博览会等境内重要展会,促进我市外贸企业与采购商、参展客商有效对接,利用展会抢抓订单。(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负责)
(三)扩大重点产品出口。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强餐厨用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水产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以及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我市企业扩大五金刀剪产品、水海产品出口。对出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渠道商品有一定出口规模的企业,优先安排广交会摊位。(市商务局负责)
(四)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贸易合作。贯彻落实国家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部署,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对外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和贸易合作。对经批准在境外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设立的研发型、生产型和资源开发企业等给予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并购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带动我市产品出口。(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鼓励县(市、区)组织企业扩大出口。建立和完善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激励机制,对按进度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积极扩大进口
(六)培育进口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进口企业特别是阳江港进口大户的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扩大进口困难。支持企业通过阳江港进口大豆、镍矿、煤炭等大宗商品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对进口量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落实好进口贴息政策。落实好新的《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重点扶持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改进申报方式,滚动式接受企业进口贴息申报。落实国家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政策。(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八)推进进口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和申报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进口服务平台,对获得省认定的交易中心在设立进口保税仓库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奖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阳江海关负责)
三、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
(九)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落实国家、省扶持政策,支持和引导企业申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力争年内有1-2家申报成功。对申报成功的企业,除省奖励和落实扶持政策外,市再给予奖励。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环节设立“绿色通道”。(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阳江海关、阳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国际市场给予资金扶持。加快培育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加快阳江市电子商务创业园,推动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对接。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监管区”监管新模式,推行监管前置、清单核放、集中报关等便利化通关。(市商务局、阳江海关、阳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一)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积极组织我市具备条件的大型商品集散地或五金刀剪、水产等特色专业市场申报国家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推动在内外贸结合商品试点市场内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争取在较为成熟的专业商品市场推广“市场采购”出口,对“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商品实施在通关口岸进行检验检疫,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市商务局、阳江海关、市国税局、阳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十二)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落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对新设研发机构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根据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以进一步简化手续为目标,改革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推进保税加工手册从设立到核销全过程的智能化审核和无纸化作业;依托广东电子口岸平台,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八方联网”,完善联网监管公共平台。(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阳江海关、阳江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阳江市中心支局负责)
(十三)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进一步扩大服务出口,增加出口附加值,大力提升服务贸易在全市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对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出口给予贴息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扶持力度。鼓励扶持企业服务贸易,对产品出口提供全过程的服务链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外侨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阳江海关负责)
(十四)发挥外贸示范基地作用。以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阳江餐厨用品基地)和省级示范基地(阳江水产品基地)为载体,积极推进外贸出口转型升级,发展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分别带动研发设计、仓储物流、营销等公共服务发展。提升我市传统优势商品竞争力。(市商务局、阳江海关、阳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优化外贸环境
(十五)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商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全面深化海关业务改革,继续落实行政审批改革,推广无纸化通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验放”等新型通关监管模式。落实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推进海关新运输工具管理等系统应用,大力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市商务局、阳江海关、阳江检验检疫局、阳江边防检查站、阳江海事局负责)
(十六)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减少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高风险项目严密监管和低风险产品快速放行的监管机制,对质量诚信好的企业减少监管效率和抽检批次。扩大直通放行范围,建立不予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的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以外的货物一律实施直通放行。对质量诚信好的企业实施直报通放等便利化通关模式。2014年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改革出口货物申报工作机制,常态下法检目录外商品无需办理检验申报手续。(阳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七)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利用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加强预警监测和防控,加快完善贸易摩擦预警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公平贸易工作机制,做好贸易摩擦的前端防控。(市商务局负责)
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用足现有支持外贸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按时间进度同步拨付。我市财政加大安排专项资金的指标,支持促进外贸进出口工作、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等。各县(市、区)要相应加大对外贸稳定增长的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进出口。〔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无发现骗税疑点的出口业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等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落实国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措施。防范出口退税风险。(市国税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向上争取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全面收集我市近年来出口退税情况,积极向国家财税部门争取提高我市五金产品退税率,争取改进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进一步下调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比例,实行出口退税基数动态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二十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经省政府同意的《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确保进出口环节收费名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收费范围只缩不扩,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积极争取国家、省下调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将企业生产亟需的大宗商品和生产资料纳入减半征收货物范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阳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进出口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推动金融机构对外贸类大型骨干企业的贷款和授信额度只增不减,加大对外贸类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贴息等金融服务。鼓励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针对外贸企业开展增强主动规避汇兑风险意识和提升汇率避险工具运用能力等培训。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开发推广和充分运用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规避汇率和结算风险的金融产品,扩大企业利润空间。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搭建和强化政银担企合作平台,缓解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二十三)鼓励企业参加信保。鼓励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外贸出口。帮助企业积极申请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主体。丰富信保保单项下跨境贸易融资产品。支持企业应对市场风险。努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企业投保,减少收汇和投资风险,增强企业开拓市场的信心。(市金融局、市商务局负责)
(二十四)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引导、项目推荐和牵头组织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担保机构与中小外贸企业的合作搭建平台,鼓励中小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担保机构要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推荐的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优质担保服务,帮助中小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单获得银行无抵押贷款。金融部门设立贸易融资中心,做好外贸企业专业化金融服务。配置专职客户经理及产品经理为外贸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加大外贸融资金融产品研发及推广。(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负责)
七、加强统筹配合
(二十五)加强对外贸稳增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加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外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确保稳定外贸增长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六)强化组织落实。各地、各单位要重视外贸稳增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稳增长的细化措施。市商务局要加强外贸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督促检查和进度把控,各县(市、区)要将市分解下达的外贸增长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下达到有关重点企业,并明确责任人员、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密切跟进,狠抓落实。市政府将于7月组织专项工作督导组对各地、各单位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情况进行督查。
(二十七)加大服务力度。对进出口排名前100家进出口企业实行部门挂点服务制度,建立服务台账,采取挂点联系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和“一企一策”等办法,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力促外贸稳定增长。
(二十八)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结合开展“服务效率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强化部门“优质服务、高效办事”,进一步强化企业直通车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加快企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创造便利的营商环境。
(二十九)加强政策宣讲。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中央、省和市促进外贸发展有关政策,特别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的宣讲力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市商务局要联系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及时举行政策宣讲会,加强对支持外贸政策措施实施的动态跟踪和评估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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