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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支持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阳府办函〔2016〕429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0-10 16:01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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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支持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

  (一)加快《广东阳江海洋经济特色产业基地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用海优化,尽快重新上报省海洋渔业局。(阳西县人民政府、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对《阳江港吉树港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国家海洋局《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国海规范〔20161号)的要求,结合该规划即将实施期满和阳江高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重新编制《阳江港吉树港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阳江高新区管委会、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启动《阳江滨海新区山外东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阳江滨海新区管委会、江城区人民政府、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做好国家和省级用海重点建设项目招商

  为更好地利用海洋资源,确保项目用海,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注重招商质量,结合国家海洋产业政策的要求,抓好国家和省级用海重点项目的招商工作,同时,指导支持已落户我市的非国家和省级涉海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库,为今后办理用海有关手续创造优先安排条件。(与省海洋渔业局海洋综合开发处联系)

  三、积极争取海洋有关资金政策支持

  (一)积极申报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资金,特别要鼓励支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资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海洋渔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鼓励和协助涉海企业申报开放性金融贷款,推动我市海洋产业加快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提高用海项目审核审查效率

  市海洋渔业局要加强项目用海的指导,建立用海项目专人跟踪服务机制,加强与省海洋渔业局、县(区)政府(管委会)的沟通联系,指导办理项目用海相关手续,促进项目单位海域使用办理顺利进行。加快项目上报审查,对上报国家、省审批的用海项目,市县(区)级相关部门要同时进行,一律按双减半的时间要求完成审查并上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附件:《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支持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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